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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024-01-02 09:23:0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uiWan.Net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有效吗(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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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有效吗(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假离婚”牟利却弄假成真 财产分割约定还有效吗?

原标题:“假离婚”成真

财产分割约定是否有效

现实中,夫妻双方可能出于获取购房的优惠资格、得到特定省市户籍、躲避债务等目的,合谋串通“假离婚”,等目的实现后再行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夫妻其中一方在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从而引起纠纷。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13年1月,小刚和小敏登记结婚,婚后住进小刚名下的房子里。2019年,为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二人打算“假离婚”后,小刚将房屋的首付款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小敏,以小敏的名义购买学区房。同年7月,小刚和小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其中约定男方支付女方离婚补偿款300万元。离婚后,小刚陆续给小敏转款共计294万余元,小敏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后小刚催促小敏复婚,但小敏不肯复婚,并坚持二人是因感情不和而自愿离婚。小刚遂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或认定无效,小敏归还小刚294万余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判断《离婚协议》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需要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所进行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通过审查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后所进行的多次对话、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充分认识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购买房屋,二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为了达到上述购房之目的而作出的虚假意思表示。虽然协议中约定了小刚需要补偿小敏3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小刚也向小敏进行了转款,但该款项实为购房所需。此外,该笔款项并非二人婚后财产,系小刚出售了其与案外人共有的房屋后所得款项。若为小敏所述的离婚补偿款,也应在小刚可控、可承受范围之内,现在的款项完全不在小刚可承受范围之内,与其收入完全不匹配,所以小敏所述的该点意见完全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双方当事人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告解除,离婚登记的公示公信力也决定了离婚即为有效。在“假离婚”中,一方面,虚假的意思表示当然无效,无法通过订立有效的离婚协议来实现目的,另一方面,在发生纠纷时,对于所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本身也存在难度。总之,当事人很难通过事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来规避“假离婚”的不利后果。“假离婚”看似能让有些家庭从中牟利,实则潜藏危机。婚姻并非儿戏,夫妻双方切勿因小失大,悔之晚矣。(杨莹,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姻财产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夫妻之间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财产协议无效内容有哪些:

(1)财产属于子女。

许多合作伙伴在做财产协议时,会考虑未来子女的抚养问题,并同意某些财产的一部分属于子女。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这些财产已经达成了协议,但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控制。从法律上讲,礼物没有得到履行。当然,未完成的礼物并不生效。在实践中,这种无效协议并不少见,当然,它们都以无效的身份结束。

(2)房地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以一方名义约定婚前房产等房地产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的,也是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当最终发生争议时,也无法确认。

(3)谁提到离婚谁没有财产。

谁提到离婚,谁就会离开家往往成为婚姻财产协议中的爱,以便任何一方都能放弃离婚的想法,全心全意地管理婚姻。事实上,这些协议通常被认为限制了离婚的自由,并被认为是无效的。

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免除抚养子女的义务。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被免除。在现实生活中,会有很多要求不想要孩子,谁想要孩子,谁承担所有的抚养费。这种协议的效力不能说是完全无效的。但当承诺全额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经济困难,无法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义务。

(2)第三方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姻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承担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各自债务的协议只有在债权人知道协议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3)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

在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家庭生活费。有些家庭生活费用是不可预见的。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重要的是,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能免除夫妻之间的扶持义务。当一方生病需要治疗时,另一方应积极承担。

以上列出了婚姻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婚姻财产协议的无用协议和婚姻财产协议的有效性限制,是夫妻对婚姻财产协议的初步理解和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对约定财产的理解和定义不同,所以婚姻财产协议会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书面形式。无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所有财产清偿。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婚内签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一方反悔有用吗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很强,婚内达成的书面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有效。但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否则协议会因为一句话而导致无效,请一定谨慎签署。

一、以离婚或者出轨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比如“将来双方离婚按照本协议分割财产”或者“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都属于无效约定。

二、财产分割协议需明确约定财产范围及财产归属。

如果笼统地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属一方所有,不能保障财产权益。可能会被认定夫妻之间的赠与,而不是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被认定为赠与的话,赠与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三、财产分割协议涉及房产的,尽量公证或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有关房产的约定,实务中争议比较大。所以将共有房产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或者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尽量公证或者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四、财产分割协议中对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等财产的分割,不仅要约定份额归属,还应该约定增值、分红、权利行使等。

五、不要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问题。

财产分割协议就是单纯地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不要牵扯进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不能有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等人身关系的约定,会导致协议不再是单纯的财产协议而无效。

李晓娟律师提醒: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不能附有任何的前提条件,不可以约定人身权利。

我们实务中处理的案件,很多自行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会因各种原因而无效,导致虽然签了协议但不能保护自己财产权利。需要签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建议尽量请专业婚姻律师帮您审核修改或代书,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很强,婚内达成的书面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有效。但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否则协议会因为一句话而导致无效,请一定谨慎签署。

一、以离婚或者出轨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比如“将来双方离婚按照本协议分割财产”或者“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都属于无效约定。

二、财产分割协议需明确约定财产范围及财产归属。

如果笼统地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属一方所有,不能保障财产权益。可能会被认定夫妻之间的赠与,而不是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被认定为赠与的话,赠与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三、财产分割协议涉及房产的,尽量公证或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有关房产的约定,实务中争议比较大。所以将共有房产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或者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尽量公证或者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四、财产分割协议中对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等财产的分割,不仅要约定份额归属,还应该约定增值、分红、权利行使等。

五、不要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问题。

财产分割协议就是单纯地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不要牵扯进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不能有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等人身关系的约定,会导致协议不再是单纯的财产协议而无效。

李晓娟律师提醒: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不能附有任何的前提条件,不可以约定人身权利。

我们实务中处理的案件,很多自行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会因各种原因而无效,导致虽然签了协议但不能保护自己财产权利。需要签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建议尽量请专业婚姻律师帮您审核修改或代书,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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