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贷款买房子离婚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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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定(婚前父母出资贷款买房,离婚时怎样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 1、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2、婚前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3、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如今婚房逐渐成为年轻人结婚的必需品,双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子女共同还贷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正因如此,房子的出资结构比较复杂,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容易引发争议。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的问题。
我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一开始双方父母非常支持两家的婚事。男方家出了300万,女方家出了100万为这对儿新婚夫妻买房。房屋登记在了双方名下,小夫妻共同还贷。但好景不长,没过几年,两人就走到了离婚的地步。离婚就面临着分割房产,双方为此打得不可开交。于是女方找到我,希望能帮她解决这个难题。
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确定一下房子的归属问题,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上一期我们提到过,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是看购买房屋的时间是不是在婚后;二是看是否由婚后的财产共同出资;三是看登记。
本案中的房屋是在结婚后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了双方名下。特殊之处就在出资上,双方是用婚后的财产共同出资的,只是在出资人上有双方父母参与。但这并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我们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买房的出资,在没有约定只归一方的情况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会面临分割的问题。
由于父母出资的性质会影响到房屋分割的比例,所以实践中对父母出资性质的争议是比较大的。总的来说分两种情况。
首先,这部分钱的性质可能是借贷。实践中,有的父母会主张这部分钱是借给子女的。在有借条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理由是父母没有义务给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只是对子女的一个临时性资助,实质上是子女向父母借钱。如果父母主张借贷,也就是变相地承认了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借贷并不影响对房子进行分割。借贷是否成立需要另诉解决,房子该怎么分还是怎么分。
其次,这部分钱的性质还可能被认定是赠与。赠与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对双方的赠与;二是对个人的赠与。若是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是对个人的赠与,则需要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而在实践中法官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出资情况等因素决定财产的占比,不会简单地认定归一方所有。
回到我们的案子中来,考虑到男方出资较多,法官最终判决首付按出资比例分,贷款平均分。由于离婚时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完,经过询价房子现值一千万,扣掉未还的贷款三百万,剩下七百万双方按比例分割。最后,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女方取得房屋补偿款210万元。
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如果父母有为子女买房的打算,建议提前做好明确的书面约定。说明这个出资到底是什么,是对子女的临时性资助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的话,是赠与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因为财产分割时,出资的性质会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明确的书面约定能够降低分割财产时的不确定性,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婚前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日后离婚,房产要怎么分割?这种房产一般分为以下5种情形: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2.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3.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4.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
以上的5种情形,都会导致房产分割的结果不同。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且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会被视为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除非离婚双方对此房产有做分割约定,否则另一方主张分割不会得到支持。
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会被视为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房贷是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的,那么登记方应该对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给予对方相对应的补偿。
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房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会被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有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约定的共有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房产,在离婚时会被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父母的出资会被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往往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过程、登记状态多种多样,由此导致法院所做出的裁判结果也各有不同。今天,本离婚律师想来谈一个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男女双方交往多时,准备登记结婚。由于女方具有在北京购房的资格,加之当时房价上涨过快。于是男方的父亲出全款320万元,用女方的购房资格在北京市大兴区购买房屋一套作为婚房。现在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并分割该房产。女方则认为该房屋是男方的父母赠予给自己的,且是婚前所得,故,既然赠予已经完成,则该房屋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这套目前价值500余万元的房屋,双方争执不下。
对于上述纠纷,本离婚律师认为女方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该房屋是其婚前所得,但是由于其取得方式为赠予,所以需要对该赠予行为进行分析,以确定作为出赠人的男方的父母出赠的真实意思。
首先,赠予发生的时间处于男女双方即将登记结婚前,故从常理上来看男方父母的赠予应该与此相关。
其次,从男方父母所赠予房屋的用途来看,乃是作为儿子与儿媳的婚房。父母为儿子准备婚房,是很多地方的习惯做法,故该房屋明显与男方相关。
再有,男方其时不具有购房资格,而女方有,故使用即将嫁给自己儿子的准儿媳的购房资格为小两口购买一套婚房是解释得通的。
离婚律师咨询-婚姻律师-北京离婚律师
综合上述购房时间处于儿子即将结婚,及男方父母与女方之间的关系来判断,男方父母赠予房产的真实意思应该是使用准儿媳的购房资格为小两口购买婚房才符合情理。
既然房屋是赠予给小两口的,则女方主张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的说法便是不合情理了。该房屋应该由男方双方平均分割。
此外,本婚姻律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鉴于该房屋的取得发生在婚前,故负责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很可能不会处理,需要双方另案起诉来解决。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往往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过程、登记状态多种多样,由此导致法院所做出的裁判结果也各有不同。今天,本离婚律师想来谈一个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男女双方交往多时,准备登记结婚。由于女方具有在北京购房的资格,加之当时房价上涨过快。于是男方的父亲出全款320万元,用女方的购房资格在北京市大兴区购买房屋一套作为婚房。现在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并分割该房产。女方则认为该房屋是男方的父母赠予给自己的,且是婚前所得,故,既然赠予已经完成,则该房屋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这套目前价值500余万元的房屋,双方争执不下。
对于上述纠纷,本离婚律师认为女方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该房屋是其婚前所得,但是由于其取得方式为赠予,所以需要对该赠予行为进行分析,以确定作为出赠人的男方的父母出赠的真实意思。
首先,赠予发生的时间处于男女双方即将登记结婚前,故从常理上来看男方父母的赠予应该与此相关。
其次,从男方父母所赠予房屋的用途来看,乃是作为儿子与儿媳的婚房。父母为儿子准备婚房,是很多地方的习惯做法,故该房屋明显与男方相关。
再有,男方其时不具有购房资格,而女方有,故使用即将嫁给自己儿子的准儿媳的购房资格为小两口购买一套婚房是解释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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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屋是赠予给小两口的,则女方主张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的说法便是不合情理了。该房屋应该由男方双方平均分割。
此外,本婚姻律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鉴于该房屋的取得发生在婚前,故负责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很可能不会处理,需要双方另案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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