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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吗

2024-01-02 03:51:0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目前最新的司法解释还没正式出台,所以房产证在婚前还是婚后办下来石油区别的。房产证日期在婚姻登记之后,自然算是夫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目前最新的司法解释还没正式出台,所以房产证在婚前还是婚后办下来石油区别的。房产证日期在婚姻登记之后,自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是双方一人一半,除非双方对此分割有特殊约定。房产证日期在婚姻登记之前,则是谁的名字房产应归谁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比如首付时缴款凭证、购房合同等)是双方共同所有。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归某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不管是谁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拥有房产的一方应将婚后共同还款所对应的房产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

新婚姻法关于重组家庭的财产分配内容

婚姻法中对于重组家庭的财产问题并没有做出特殊规定,所以应当适用婚姻法中关于财产问题的一般规定,即夫妻间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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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关于婚后房屋财产分割问题

一、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1、如果是婚后买的。(1)如果只涉及男女方买房,根据《婚姻法》第17条(内容不附上了,呵呵)、《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婚后买的,只要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则无论房产证登在谁的名下,都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2)如果涉及赠与,赠与方未明确说赠与一方,则应该都是共有。2、如果是婚前买的。(1)如果只涉及到男女买房子,则各自按照出钱的比例分到相应部分。(2)如果有赠与的情况,赠与方明确赠与双方则是共有,否则是受赠人只能是一方。二、是否还有特殊的获得问题?这点你的问题我看不出了,不好意思,只能按照规范来回答了。建议自己看看《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三、当然离婚分共同财产如何分,似乎法律规定不具体(《婚姻法》第39条)。只能去争这个权利。

附条件财产分割要怎样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离婚债务分割:共同债务的范围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债务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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