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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刑事案件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2023-10-30 04:14:1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在我国三大诉讼法领域,证据的合法性规则是证据取证、举证、质证及认证阶段重要的证据审查标准,其来源于我国传统证据属性的理论——“三性说”(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领域,证据的合法性规则是证据取证、举证、质证及认证阶段重要的证据审查标准,其来源于我国传统证据属性的理论——“三性说”(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由法官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启动,通过对非法证据进行审查、调查,最终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美国,主要是用于对抗国家机关暴力执法、保障当事人人权。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该规定对证据类型限制为被害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与物证、书证,且采取了两种排标准——绝对排除与相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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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有哪些适用情形

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适用包括情形: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2、 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4、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

5、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6、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法妞结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际上就是排除“非法取得的信息,”包括经由事实认定者推论链条而转化为具有定罪量刑能力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审判阶段法院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时,应当主动排除,这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的权力,也是其法定职责。在第一步证据采纳上,这些非法获取的信息应当由法院进行过滤,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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