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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归谁所有,新婚姻法房产法规

2024-01-02 00:50:2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对你的提问,需分两种情况解答:Www.ZhibOmen.Com  1、为女方加了名:在加名后,女方作为该房产共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对你的提问,需分两种情况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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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女方加了名:在加名后,女方作为该房产共有人,根据你们对该房产共有方式的设定,可分为“共同共有(一人一半)”和“按份共有”,但无论那种共有方式,女方对该房产均拥有相应份额。这是《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后,便不再追溯购买该房产出资情况,将以产权登记为准,而不再根据婚姻法或者其他法规来进行确权了。  2、不为女方加名:这种情况,关键看你说的“包括后面的月供都是由我独自承担”,由你独自承担的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交月供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该房产还不完全属于你个人。附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条文,你看了就清楚了。还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一方的公积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姻法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房产的规定有哪些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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