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的时间的规定,听证程序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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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告知时间规定
行政听证的时间分为三类,首先是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得到行政机关的报告后3天提出。其次是组织时间,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的20日内应该组织行政听证。最后是告知时间,在举行听证会前7日应该告知当事人。
一、行政听证时间是怎么规神扒卖定的?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二)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三)告知时间
游逗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二、行政复议结果有几种?
一共有四种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处罚听证时间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此拍: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有以下4种情况,对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可以维持原判。若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供具体证据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行政复议。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单位听证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听证,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听证。听证条件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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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安机关将要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听证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的条件一般有两个,第一个规定了什么类型的处罚可以听证,第二个规定了什么人可以听证。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听证制度有效轮慧保障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顺掘亩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有关部门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腊散答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三、听证范围包括哪些
属于听证范围的有:
1、责令停槐大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3、较大数额罚款;
4、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5、其他情形。渣档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铅梁竖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四、开庭前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通过一定方式(常见为听证会)陈述意见,为立法机关审议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的一种立法制度。该制度服务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因而日益为学者和立法当局所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庆闹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陵手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誉汪罩、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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