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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护栏全部追回怎么判刑,偷护栏底座不超过一千元怎么判

2023-11-01 08:49:0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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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22时许,万某、余某因经济拮据,商议盗窃护栏底座卖钱,后二人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南昌县某住宅小区东门口,将马路中间的9个护栏底座搬上三轮摩托车盗走。随后,二人又骑三轮摩托车右拐来到某大道路口,将马路中间的一个护栏防撞端头及一个护栏底座盗走。余某将盗来的护栏底座藏匿于家中,后将赃物卖给过路收废品的人,所得赃款与万某平分。经南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护栏底座的市场价格为每个365元,护栏防撞端头的市场价格为276元,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926元。2021年3月3日,万某、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万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4年9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0月26日、2018年6月13日、2020年5月25日先后3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余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7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万某、余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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