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负伤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永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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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因工负伤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非因工负伤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有权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治愈实际需要的时间。医疗期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由此可见,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是不能进行解除的,但是在医疗期满后就不一定了。
法妞网友咨询: 员工非因工负伤,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魏晓妹律师解答: 员工还在医疗期内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另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按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单位需要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
魏晓妹律师补充:
第一、员工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这一点需要企业举证,具体可通过企业日常考核、医疗机构文书、鉴定资料等举证。 第二,企业必须再次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劳动者确实不能从事。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满足所有条件之后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魏律师结语: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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