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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内出轨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在婚姻里有一方出轨法律怎么处理

2024-03-03 00:19:0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在婚期间一方出轨,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婚后一方出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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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期间一方出轨,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婚后一方出轨可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北京西城区: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能否得到赔偿?

妻子全职顾家,丈夫移情别恋,两人离婚时,妻子提出让丈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起案例,入选了2022年北京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妻子全职顾家,丈夫移情别恋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婚内出轨应承担赔偿责任

家务劳动可请求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认可自己存在过错,同意给孙某一定赔偿。但认为自己以给付孩子生活费的方式承担了部分的家务,不同意支付孙某家务劳动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制裁婚内出轨行为,促进树立优良家风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又称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范围。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方式维护无过错且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我们身心的寄居之所,婚姻双方具有责任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在婚内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导致离婚,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张某给付孙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促进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

婚姻家庭关系虽然应当是平等的,但对维护婚姻家庭所负担的家庭义务很难平分。现实生活中,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影响,常常存在一方(尤其是女方)为了配偶、子女和家庭获得更好的发展,像孙某一样较多地承担照料子女、老人的家庭义务,压缩和挤占其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影响其离婚后职业发展、收入能力和生活水平。故孙某要求张某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经济条件予以酌定。离婚时,法院判决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给予补偿,肯定其家务劳动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事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受影响,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供稿:杨桂林

编辑:任喆

对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

对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对方出轨对于夫妻关系的打击是极为严重的,它会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尤其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伴侣间的忠诚和信任一直被看作是家庭稳定和幸福的基石。

然而,虽然出轨行为在道德上是不可宽恕的,但是在法律上又存在哪些规定呢?如果对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呢?

对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保持婚姻宁静和家庭和睦的义务。出轨行为不仅违反了两人之间的感情约定和伦理道德,更背离了其应尽的家庭责任。因此,出轨行为可能会成为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理由之一。

出轨行为还涉及到夫妻财产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问题。比如,出轨方在法律上可能会受到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等形式的经济制裁,而另一方则可能会获得抚养权和探视权等权益。当然,这些权益都需要在法院的审理中进行裁定,并根据夫妻之间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精神损失的主张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行为领域,而夫妻之间的出轨行为不属于该范畴,故另一方不太可能通过主张精神损失来获得经济赔偿。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离婚本身就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尤其是一些家庭中的共同财产划分问题,可能会引起另一方的争议和不满。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另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难以获得像精神损失抚慰金这样的特殊赔偿。

对方出轨对于夫妻关系带来的影响都是不可忽视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并在离婚时享受相应的法定权益,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但是,另一方主张精神损失抚慰金的可能性并不高,因为这种主张在夫妻关系中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

北京汉济律所—男方出轨,女方能否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回放】

陆小小和王大兵通过网络认识,发展成恋爱关系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在孩子3岁。王大兵是建筑工程包工头,经常在外出差,挣得比较多。陆小小是家庭主妇,主要在家看孩子。自儿子出生后,二人一见面,经常因为各种琐事闹矛盾。某天,陆小小不经意间发现王大兵手机屏幕上有一个美女头像发过来的消息。她忍不住点开查看,发现王大兵和该女子发生婚外情。陆小小遂向王大兵大吵大闹,并提出离婚。

因双方婚内签订忠诚协议,约定一方出轨,需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王大兵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陆小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男方出轨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就子女抚养作出处理,同时,陆小小要求王大兵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过错。”

本案中,陆小小提供了王大兵出轨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可以认定王大兵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二人之间的忠诚协议约定,且出轨方给无过错方造成身心伤害,导致离婚。陆小小作为婚姻破裂得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王大兵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汉济律师提醒】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构成要件为:

1、一方主观过错,另一方无过错;

2、过错方实施了上述损害行为;

3、损害行为给过错方造成损害

;4、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离婚。若一方出轨,建议无过错方积极取证,在离婚时积极争取最大利益。

【案件回放】

陆小小和王大兵通过网络认识,发展成恋爱关系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在孩子3岁。王大兵是建筑工程包工头,经常在外出差,挣得比较多。陆小小是家庭主妇,主要在家看孩子。自儿子出生后,二人一见面,经常因为各种琐事闹矛盾。某天,陆小小不经意间发现王大兵手机屏幕上有一个美女头像发过来的消息。她忍不住点开查看,发现王大兵和该女子发生婚外情。陆小小遂向王大兵大吵大闹,并提出离婚。

因双方婚内签订忠诚协议,约定一方出轨,需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王大兵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陆小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男方出轨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就子女抚养作出处理,同时,陆小小要求王大兵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过错。”

本案中,陆小小提供了王大兵出轨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可以认定王大兵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二人之间的忠诚协议约定,且出轨方给无过错方造成身心伤害,导致离婚。陆小小作为婚姻破裂得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王大兵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汉济律师提醒】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构成要件为:

1、一方主观过错,另一方无过错;

2、过错方实施了上述损害行为;

3、损害行为给过错方造成损害

;4、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离婚。若一方出轨,建议无过错方积极取证,在离婚时积极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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