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匿财产如何认定,夫妻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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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夫妻一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不想吃大亏的夫妻必看19#财产#深圳律师
不想吃大亏的夫妻必看19:帽子哥。因为我老公与第三者同居,还生了非婚生子。所以我想离婚,大家都说离婚,财产对半平均分。
很多人包括有律师也这样说。但按照民法典,没有这一说法,夫妻对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不是对半平均分。
另外,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分割夫妻共产:离婚时,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2016年,王宝强因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而打的离婚官司,相信大家还记得。据悉,当时王宝强请求北京朝阳区法院给予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请求,理由是马蓉的过错导致离婚,同时存在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个话题,就是今天课程的主要内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范围与方式,以及如何多分得财产。
本文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范围,以及夫妻财产分割的方式;二、如果你希望多分财产,应该怎么做?
一、财产分割的范围以及分割方式。1.财产分割的范围离婚时分割财产,一般除非是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你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想知道你能分到多少财产、什么财产,首先你得知道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内容在前面的课程「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中已经讲过了,大家可以自行复习。
2.夫妻财产分割的方式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约定分割;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由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判决分割。
(1)夫妻按约定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夫妻分割财产是约定优先的。
(2)法院判决分割:在夫妻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结合子女抚养、优先保护女方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争议的财产,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属于共同还是个人的,争执不下,而又无法确定,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你如何做,才能多分财产呢?第二个问题,在离婚时,你想多分财产的话,也是有两种模式。
(一)在夫妻约定里可以多分。
民事法律里,为减少纠纷,鼓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以约定优先。
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婚后约定财产分割,也可以在离婚时对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可以在协议里约定分割财产的比例,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对方同意下多分财产。这也是多分财产的一种最常见的模式。
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在离婚未成就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随时可以反悔;反悔后,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也是不生效的。
夫妻赠与,如果没有去办理公证,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所以,你在约定的协议里对分得财产并不等于就能实际上取得。你还要掌握好这几种婚约的生效时间与条件。
如果协商不下来或者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那就必然要由法院来判决分割财产。
那这时候你还可能会问了,在法院审理离婚官司时,又如何能多分财产呢?
(二)法定情形:共同财产分割有三种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判决。
新的《民法典》修订为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因此,我国婚姻法优先保护子女抚养和女方权益。在实践中,法院可以酌情照顾无过错方。
然而,《民法典》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规定为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需要优先考虑子女抚养、女方和无过错方这三个因素,以确定分割比例。
因此,如果你想在离婚官司中多分财产,你必须符合这三个法定情形。
例如,如果你是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并有证据证明男方出轨,那么你多分财产的概率和比例就更高。王宝强在离婚案中提出女方是过错方,并以女方转移财产为由主张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那么反过来,王宝强也可以多分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是另一种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订为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删除了婚姻法47条里的「离婚时」,其余内容相同。因此,新的民法典没有「离婚时」的限制,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出现以上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如果在婚姻期间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保存好线索与证据后,就可以等待法院给你多分财产了。总之,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约定来多分财产,其次是法定情形,包括照顾子女抚养、女方和无过错方这三个因素,以及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第 7 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出轨、家暴还转让公司,妻子一怒之下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婚内财产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婚姻中,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是否忠贞其实很好分辨。毕竟,朝夕相处的两个人,哪怕对方有一丁点的改变,都逃不过彼此的眼睛。其实我们都知道,当一方出轨之后,我们不是没有感觉,甚至我们不是不知道,只是更多的时候不愿意往那个方向想,更希望对方能顾念家庭,回头是岸。
案例回顾
高先生与萌萌于2016年登记结婚,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东东。在这段婚姻之前,高先生曾经经历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婚生子小浩,在高先生与萌萌结婚的时候,小浩已经成年。
2019年,高先生经营的建筑公司事业红火,进行了一次增资扩股。在这次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原本百分之百持有该公司股份的高先生,将1%的股权交给了小浩。
萌萌原本以为,已经给了大儿子股权,一家人可以这样相安无事的生活,可谁知,高先生竟与自己的下属芳芳来往的越来越亲密。不仅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大方的发红包,还为芳芳大方的购置了不少的奢侈品。萌萌发现丈夫的交易记录后,本想质问丈夫,谁知竟遭到了家暴,为此双方还闹到了派出所。
就是从这次派出所事件之后,高先生与萌萌的婚姻亮起了红灯。随后,高先生开始为离婚做准备,悄悄转移财产。他先是转移自己名下的存款,之后更是以零元的价格将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大儿子小浩,萌萌获知丈夫的做法后极其气愤,毕竟他们还没有离婚,还有小儿子东东。每当想到这,萌萌就无法原谅丈夫的行为,随即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知道妻子将自己起诉之后,高先生也另案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女下属存在超出普通男女关系的亲密行为,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暴行为。
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高先生名下已冻结500余万元存款的60%计330余万元,名下基金总金额的60%计10万余元,上述二项财产合计340万余元,归萌萌所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责令,股权已重新转移至高先生名下,给予萌萌一定的经济补偿。
律师解读
本案不仅涉及到婚内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
对于公司的股权,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本案中,高先生企图将其名下公司99%的股权以零元价格转移至其子小浩名下,该行为已实际发生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情形,故萌萌诉求分割夫妻婚内财产,法院予以支持。
而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存款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法官支持了萌萌的主张,并将婚内60%的财产判归萌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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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说:“美满婚姻,需要夫妻彼此的习惯;就像一双旧鞋,穿久了会变得分外合脚。”能够携手走一生的夫妻,未必一开始就会琴瑟和鸣。
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实际上是赋予了婚姻中财产受到损害、弱势一方存在法定情形的时候,有权要求分割财产的权益,更加体现了法律保护弱势方的功能。我们希望每一段婚姻都是双向奔赴的感情,希望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懂得共同经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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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高先生与萌萌于2016年登记结婚,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东东。在这段婚姻之前,高先生曾经经历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婚生子小浩,在高先生与萌萌结婚的时候,小浩已经成年。
2019年,高先生经营的建筑公司事业红火,进行了一次增资扩股。在这次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原本百分之百持有该公司股份的高先生,将1%的股权交给了小浩。
萌萌原本以为,已经给了大儿子股权,一家人可以这样相安无事的生活,可谁知,高先生竟与自己的下属芳芳来往的越来越亲密。不仅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大方的发红包,还为芳芳大方的购置了不少的奢侈品。萌萌发现丈夫的交易记录后,本想质问丈夫,谁知竟遭到了家暴,为此双方还闹到了派出所。
就是从这次派出所事件之后,高先生与萌萌的婚姻亮起了红灯。随后,高先生开始为离婚做准备,悄悄转移财产。他先是转移自己名下的存款,之后更是以零元的价格将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大儿子小浩,萌萌获知丈夫的做法后极其气愤,毕竟他们还没有离婚,还有小儿子东东。每当想到这,萌萌就无法原谅丈夫的行为,随即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知道妻子将自己起诉之后,高先生也另案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女下属存在超出普通男女关系的亲密行为,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暴行为。
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高先生名下已冻结500余万元存款的60%计330余万元,名下基金总金额的60%计10万余元,上述二项财产合计340万余元,归萌萌所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责令,股权已重新转移至高先生名下,给予萌萌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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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仅涉及到婚内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
对于公司的股权,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本案中,高先生企图将其名下公司99%的股权以零元价格转移至其子小浩名下,该行为已实际发生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情形,故萌萌诉求分割夫妻婚内财产,法院予以支持。
而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存款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法官支持了萌萌的主张,并将婚内60%的财产判归萌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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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实际上是赋予了婚姻中财产受到损害、弱势一方存在法定情形的时候,有权要求分割财产的权益,更加体现了法律保护弱势方的功能。我们希望每一段婚姻都是双向奔赴的感情,希望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懂得共同经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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