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可以在哺乳期提出离婚吗,男方哺乳期之内可以起诉离婚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iliaoPan.Com
男方在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合法吗(男方在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女方哺乳期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三种。1、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之后,共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2、在女方哺乳期间,女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3、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
一、女方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我们同时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看出,女方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双方经民政局协议离婚。
2、女方起诉离婚。
3、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此种例外情况一般包括小孩的亲生父亲系婚外第三者,或夫妻一方存有严重家庭暴力倾向,不立即离婚可能危及双方或小孩人身安全的情况等等。
婚姻法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权。因为女方正处于哺乳期间,一方面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也会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
为此,哺乳期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法律不仅要保护婴儿,同时也要保护妇女。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请求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限制的主体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同时,法律对女方同意协议离婚或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并没有限制,这也体现了法律尊重妇女意愿的原则。
二、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愿离婚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2、诉讼离婚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的调解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人说,只要女方生下了孩子,但还在哺乳期内的,为了更多的保护女方权益,就不允许夫妻离婚。但这仅仅针对的是男方起诉离婚的情况,而且这只是适用一般情况,如果是男方确实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即使在女方哺乳期内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是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三、离婚中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检验和确认,使其具有准确性和不容推辩性。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对于在重婚中有过错的第三者,应判决其与重婚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于因为重婚导致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还应判决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对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事实的,则应同时判决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
(二)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与重婚没有区别。
(三)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的伤害,还可能在长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损害,对此,应分别予以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财产损害的,施暴者应予以赔偿;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损害的财产损失以及出于自卫和避险而对施暴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并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四)对于虐待,受害人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往往是十分严重甚至是超出人的想象的,对此应视虐待、伤害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加大惩处力度,加大精神、人身赔偿的数额。特别是要考虑到对受害人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遗症的恢复、治疗问题,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对于遗弃,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往往是主要损失,且大多存在对共同财产不知情现象,存在举证不能情况,这就要求在审判实践中注重调查、收集财产证据,正确分割财产,并加大对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严惩以霸占、规避共同财产为主要目的的过错方。
不少人对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了解比较片面,认为只要是一方在还没有离婚之前有过错,而夫妻也是因此离婚的话,那么自己就可以要求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但其实《婚姻法》中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情形外,其余过错情形并不足以让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主张。
云律行:哺乳期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大家好,欢迎收听云律行讲法律,今天跟大家讨论的话题是哺乳期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一些夫妻由于感情不和会选择分居,时间久了感情淡了,就会进行离婚。但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的,在女性哺乳期时就不能轻易离婚。
我国法律上,在女方哺乳期这种特殊时刻下,男方一般情况下不能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离婚。
其中所说的“确有必要”,就是男方在哺乳期可以离婚的例外情形,一般指某种使夫妻关系极度紧张,确实难以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不及时解决,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情况。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而生的孩子,虽然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仍然有权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协议离婚除外。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好律师,打赢官司
我是云律行法律服务平台宋雪
小两口哺乳期闹离婚
郭芳正在接听读者来电记者梁爽 摄
(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我和妻子准备离婚,孩子仍处于哺乳期但已经断奶,我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7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庭长郭芳做客本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市民赵先生打进电话,咨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赵先生表示,此前他和妻子黄女士自由恋爱结婚。黄女士出生于单亲家庭,比较缺乏安全感,在婚前便同赵先生商量,结婚后赵先生要上交工资卡,由黄女士掌握家中的经济大权,赵先生也同意了。
婚后,黄女士没有上班,还将赵先生的钱管得死死的,每个月只给他1000元零花钱。“刚结婚时还能忍,后面真的受不了了。”赵先生说,因为手头拮据,婚后他连和朋友一起吃饭都要犹豫半天。因为经济问题,两人开始频频吵架,赵先生也将工资卡收回自己处理,夫妻俩积怨越来越深,最终闹到要离婚的地步。
赵先生说,孩子出生后不久,黄女士就上法院起诉过离婚,但赵先生没同意,法院没有判离。如今又过了半年,赵先生已经同意离婚,但二人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黄女士认为,孩子仍处于哺乳期,抚养权归她所有天经地义。赵先生则认为,黄女士没有收入,而且孩子已经断奶,自己也想争取抚养权。于是,他打进“周二之约”热线进行咨询。
对此,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庭长郭芳表示,哺乳期一般是指妇女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时间在1年左右。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女方确要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原则来确定的,哺乳期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判给母亲的,男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就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更有利于成长。除非女方有吸毒、家暴等重大恶习,否则抚养权很难归男方所有。
郭芳正在接听读者来电记者梁爽 摄
(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我和妻子准备离婚,孩子仍处于哺乳期但已经断奶,我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7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庭长郭芳做客本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市民赵先生打进电话,咨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赵先生表示,此前他和妻子黄女士自由恋爱结婚。黄女士出生于单亲家庭,比较缺乏安全感,在婚前便同赵先生商量,结婚后赵先生要上交工资卡,由黄女士掌握家中的经济大权,赵先生也同意了。
婚后,黄女士没有上班,还将赵先生的钱管得死死的,每个月只给他1000元零花钱。“刚结婚时还能忍,后面真的受不了了。”赵先生说,因为手头拮据,婚后他连和朋友一起吃饭都要犹豫半天。因为经济问题,两人开始频频吵架,赵先生也将工资卡收回自己处理,夫妻俩积怨越来越深,最终闹到要离婚的地步。
赵先生说,孩子出生后不久,黄女士就上法院起诉过离婚,但赵先生没同意,法院没有判离。如今又过了半年,赵先生已经同意离婚,但二人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黄女士认为,孩子仍处于哺乳期,抚养权归她所有天经地义。赵先生则认为,黄女士没有收入,而且孩子已经断奶,自己也想争取抚养权。于是,他打进“周二之约”热线进行咨询。
对此,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庭长郭芳表示,哺乳期一般是指妇女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时间在1年左右。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女方确要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原则来确定的,哺乳期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判给母亲的,男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就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更有利于成长。除非女方有吸毒、家暴等重大恶习,否则抚养权很难归男方所有。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