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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存储专账核算方法,专账管理与专户管理

2024-03-02 23:04:2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出自哪个法规“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出自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农民工工资专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出自哪个法规

“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出自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办法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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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渗返户。 3、建设单位颂帆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4、其他。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野喊雹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三、哪些资金需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答:《办法》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款人具有特定用途需专项管理的资金,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目前,在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比较混乱、使用缺乏监督;另一方面,一些具有特定来源和用途,必须专项管理的资金,如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等,并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核算,违背了专用资金的管理要求。 为体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业监督的指导思想,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国家对各类特定用途的资金专项管理的要求,《办法》第十三条,对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收费性资金。为从源头上遏制、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推动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或取得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设立专户存放,该账户的资金只能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粮、棉、油收购资金是指用于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的粮棉油的收购、储备、调销资金和国家定购粮棉油的收购资金,属封闭运行的政策性资金。为防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及时、足额归位,根据规定,粮棉油收储企业的收购资金必须设立专户,规范使用,严格管理。

二是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等,为加强其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一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其他证券交易资金的统称。按照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严禁挪用。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必须严格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离,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划拨其自有资金或者接受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所划转的款项。其他证券交易资金,如清算备付金也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清算备付金。 三是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也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中,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是除中央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存入他行用于日常结算往来的款项,是委托他行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的资金。长期以来,该项资金一直在各银行存放同业科目下分设账户进行核算,从未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其开立和使用存在制度盲区。《办法》将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对其开立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

四、20.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专用存款账户的用途包括(   )。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五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五、专户是否可以在非基本户行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在非基本户银行开立。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如果专用存款账户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该核准程序与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程序相同;如果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在办理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手续时,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自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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