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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在先的意思,有约在先深度解释

2024-03-02 22:55:2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有约在先(离合字,卷帘格)立 早 章。二、辞工后一年内能要求原单位给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吗以前在单位我自愿不买社会保险的且签过俩次非正式劳动合郭某于2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有约在先(离合字,卷帘格)

立 早 章。

二、辞工后一年内能要求原单位给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吗以前在单位我自愿不买社会保险的且签过俩次非正式劳动合

郭某于2004年8月从甲企业跳槽到乙企业。郭某与乙企业商定,甲企业向郭某索要2万元劳动合同违约金由乙企业承担,郭某为乙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800元(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800元),但乙企业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随后,乙企业与郭某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并将上述商定内容写进了劳动合同。同时,在合同订立期间,核企业的法人代表口头承诺'合同中未注明或已注明的事项,以后我们都可以商量'。三年后,乙企业的职工工资不断提高,与郭某的工资水平逐渐拉近,郭某没有了工资收入的优势,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乙企业提出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此时,乙企业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断然拒绝了郭某的要求。郭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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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约在先,你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2年合同的违约金。”郭某未听从企业的劝告。于30天后单方面'撕毁'了合约,乙企业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郭某赔偿未履行合同2年的违约金1000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对企业的申诉请求没有给予支持,裁决:乙企业与郭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企业要求郭某应支付违约金也是非法无效的。同时裁定郭某可以与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企业职工基本生活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带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存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1999年国务院259号令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乙企业与职工郭某签订的带动合同中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显然违反了以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法》进一步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法律效力。乙企业强调'有约在先',但这个'约'的有效性并不是企业方面可以认定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由于乙企此与郭某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企业要求郭某依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自然也就非法无效了,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无疑是正确的。

上面的例子跟你的差不多,都是填了个不买社保的协议,但是这个协议是无效的!

三、什么是在先权利人同意使用证明文件

1、就是原来使用这个名称的人同意贵公司使用的证明。

2、在先权利,是商标法的术语,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3、《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

扩展资料:

在先权利的证明,最终还是要依据企业所能提供的强有力证据。因此,企业为保护自身权利,最好在申请商标或者专利时,提前做好版权登记,或者使用底稿、证人等,以更多的证据说明其在先权利。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在先权利

四、论合同的法定解除制度

参考合同法第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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