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具体规定及适用范围,法律规定的回避原则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最早明文规定回避制度的法律是什么?
最早明文规定回避制度的法律是《唐六典.刑部》。回避制度是司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不参 加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诉讼制度。目的是防止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 弊,以保证案件公平处理。《唐六典-刑部》规 定,司法官吏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仇嫌的,应回避,换他人审判。后为历代所因袭。元代规 定,应回避而不回避的,要依法制裁。明代规定,违者笞四十”,如因不回避而造成加重或减轻 罪责的后果的,以故意出人人罪论处。
二、为什么要确立医疗鉴定组成员的回避制度?
回避是针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鉴定组成员提出的。确立回 避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医患双方对鉴定机构产生疑虑、不信任鉴定结 果的情形发生,同时,也可以防止专家鉴定组成员利用权利徇私舞 弊,有利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的提高。
三、田间鉴定专家组关于专家的回避制度有哪些?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应当回避:
wwW.bianhuLvshi.cOm
一是专家鉴定组成员是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是与种子质量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的申请人认为某位专家不适宜参加该纠纷的鉴定,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其回避。组织鉴定的机构应当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回避请求。四、什么是回避制度?
回避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该 案件的审判和不执行有关的任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有当事人申 请回避和审判人员自行回避两种。法律规定回避的情形有三种:①审判人员是本 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 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五、是怎么来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古已有之。回避,在新编的现代汉语大词典(第五版)里有两种解释:让开,躲开;司法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由于与案件或案件有关当事人有厉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而不参加该案件的诉讼活动。其实,不论从历史和现实具体情况来看,这两种解释都是不太科学的。
从一些电视剧电影中,或者文学作品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古代州县衙门的大堂两边,无一例外都写有“肃静”,“回避”等醒目字样的虎头牌。那是封建政权至高权利和神圣地位的象征,同时也是用来警戒和威慑老百姓的工具。而大老爷们之所以坐在这个大堂上,远离普通的人群恐怕也是回避的结果。
回避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政治进步的象征之一。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早在人类文明最初发祥的夏商和周时期,统治阶级任用官员的主要依据不是才能,而是看他们与统治者(君子等王族)的血缘关系之亲疏远近。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一些有远见有作为的君主开始做了一些在执政用人方面的探索,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以“用人唯贤”来补充以往“用人唯亲”的不足。
随着形式的发展,这种制度也越搞越精细化,逐渐完善,使很多有真才实学的下层人民得到了施展才华的机会。它开了我们国家用人方面回避制度的先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回避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这是回避制度的萌芽和确立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人类生产实践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到来,私有经济和商品经济都产生了并得到快速的发展,但这同时也是群雄并起,诸侯争霸的社会大变革大一统时期。各诸侯国要想站住脚跟并取得霸权,就必须“招贤纳士”,吸引大量的人才来为自己服务,这样的话就必须对本宗族成员的任用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便保证国家生有力量的强大,不断输入新鲜血液,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实力。
这遂成为自两汉开始形成的任官回避的先河,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湖笔制度的萌芽。
在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中也明确规定皇亲国戚不建战功不能入宗室官籍,这有力地限制了亲属为官,对提高封建官员队伍的素质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汉代,许多的布衣也得以出将入相,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进步。
汗出统治者在吸取了强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时,用人制度方面也采取了更严密的回避制度,其规定有:“宗室不宜点三河”(三河即王畿周围的地方,天子脚下,具体指东河,内河,南河),“王国人不得宿卫”等。东汉的外戚宦官专权对其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