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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被征用了该怎么赔偿,我的土地被别人种上树补偿款归谁

2024-03-02 21:58:5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我所租农户的土地被征用,地面的青苗费该如何赔偿?现在的果树是我种植的,但以前的是对方种植的!有合同当然是你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我所租农户的土地被征用,地面的青苗费该如何赔偿?现在的果树是我种植的,但以前的是对方种植的!

有合同当然是你的了 但你既然让他种在你租赁合同内,那么他应该也享受青苗费的赔偿 但在法律上他应该是没有的 因为你有合同

二、高速公路建设所占用土地赔偿法?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怎样来规定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一般给村里,具体如何分配,由村委会及村民决定。

2、安置补偿费归被占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口,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土地承包人,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

4、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三、我租一处大棚到期了。我种植的是花卉。合同上写着如果国家给补偿。归我们所有。请问我们能得到青苗补偿么。

合同合同上写着如果国家给补偿归我们所有,如果期间国家有补贴就应当归你们,否则就是违约,根据是你要掌握是不是国家下发了青苗补偿费,如果发了这个费用,你就可以要。如果不给,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你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四、家里承包鱼塘(自己开挖)没有签合同约定承包年限采取的每5年向村里交一次承包费,已经循环交了几次,

村里应该赔

五、青苗赔偿,遇到刁民就是青春赔偿了,要无语了,使人绝望的谈判?

你是个哈批 老子以前白教育你了 这些事你谈个毛啊 找管事的人谈 然后让他去解决 你要解决的是一个人

六、什么是青苗费

青苗费实际上是叫青苗补偿费,是土地使用权人使用该土地时,因为土地使用权性质要发生变化,对其上面青苗作物损失所作的经济补偿。属于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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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例如:江苏省某市农村一年种植两季作物,冬麦和玉米各一季,年产值为2400元。某市政府于5月3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需要清除冬小麦,问青苗补偿费应是多少元?

答:依据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得知: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2400÷耕种季数2季=1200元,应按1200元/亩给予种植户补偿。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此可见,青苗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

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青苗补偿费不属于按照国税函发〔1997〕87号文件规定应该征收营业税的情形,而按照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属于不征收营业税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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