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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对行为能力的规定

2024-03-02 21:54:3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Www.ZhibOmen.Com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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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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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为什么?

民事行为成立时显示公平,是指出于非自愿的原因,实施民事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对他方当事人过分不利。《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2项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此碰贺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权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

举个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案例:1996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1880元写成了880元。3月20日,甲、乙二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沙发在别的地方卖近2000元,而该商森派场还不到1000元,觉得价格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组。由于摆放的两组沙发均已售出,售货员再去仓库提货时,发现沙发价格根本不是880元,而是1880元,甲、乙二人的沙发每人少收了1000元。得知这一情况后,商场马上派人查找甲、乙二人,并终于在1996年4月27日找到了这二人。家具商场要求甲、乙二人退货或补足价款,但遭到拒绝。

[问题]

1. 商场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

2. 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答案与分析]

1.商场与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属于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商场本意是要将沙发以1880元的价格卖出,由于售货员制作标牌的错误,使得每组沙发少卖了1000元,这是商场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结果与自己的本意相悖。甲、乙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标牌上的价格买下沙发,所以,商场同甲、乙二人的买卖引为属于有重大吵芹误解的民事行为。

2.商场同甲乙的买卖行为可以变更或撤销。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以,只要商场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撤销买卖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所以,如果这一买卖行为撤销,甲乙二人应将沙发返还给家具商场,家具商场返还甲乙二人的货款,并承担甲乙二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小结]

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如发生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出撤销请求,而非向相对人提出。

无效的民事行为有2种情况,一种是绝对无效,一种是部分无效。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有4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范的民事行为;3、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自民事行为成立之时起,当然、确定、绝对、永久不能生效,不存在成为生效民事行为的可能。

民事行为表面上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希望答案能帮到你。

你好,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不是无效的,而是可撤销的行为。

什么叫适用法律错误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工商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将产生严重的责任后果,为此,笔者结合日常的学习借鉴和办案实践,归纳了以下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五种表现形式,供各位同仁在探讨中规避。

一、适用法律、法规的性质错误,也就是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如:某个体工商户在竞标过程中与某公司招标负责人私下串通招投标行为,排挤了其他竞争者,对该行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带缓漏处罚,但处理机关却适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这显然是适用法律、法规的性质错误。为此,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具体办案中,一定要对复杂的案情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熟读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案情与法律法规的对接中确保适用法律、法规的性质无误。

二、适用法律、法规条文错误,包括适用定性条款错误和适用处理性条款错误两种。

适用定性条款错误,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哪答用认定被处理行为或事项性质的法律、法规的条款错误。适用处理条款错误,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定性条款没有错误,但适用有关处理的条款错误。如: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认定,一要把握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定义,即指公司擅自超出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二要把握一个前提,即当事人既在从事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项目,又在从事未经核准登记的经营项目,如果公司已经没有再从事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项目,而只从事未经核准登记的经营项目,这一行为不属于超经营范围行为,而属于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两种行为的处理,适用法律条文各不相同。因此,办案人员必须谨慎处置,关键在于定性准确,定性准确就能防止适用法律、法规的定性及处理条款错误。

三、适用了没有效力的法律规范,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尚未生效果或已经失效。

当前,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均在不断清理和废止不适用的法律规范。作为工商办案人员必须注意学法用法,在实践中确保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有效。

四、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条。

包括三种情况:(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根本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只引用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没有引用具体条文; (2)只引用了有关定性和处理的原则性条文,没有引用应该适用的有关处理的具体条文;(3)只适用了有关处理条款,未适用定性条款。

五、没有适用法条中必须适用的内容。

主要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引用的法律、法规的条文正确,但没有适用该条规定中必须适用的内容,而适用了不应该适用或选择适用的内容。如:对张某从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蠢烂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都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中必须适用的内容,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只是罚款,没有作出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属没有适用法条中必须适用的内容,故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1)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应该适用的法律条款没有援引适用;(2)依法不应该适用的法律条款却予以引用,以致引起定性或量刑上的畸轻畸重,包括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使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处理的情形。

所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原审判决、裁桐伍销搏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正确,包括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规定进行审判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或表现:(1)适用实体法上的错误,即根据案件事实,本应该适用的法律、法令却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法令却适用了,包括判决、裁定时仍适用已宣布废止的法律条款,以及司法解释和有特别法的情况下仍适用普通法等情形。局斗或(2)量刑上的错误,主要反映在对被告人所判处的刑罚畸轻畸重,发生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现象,具体包括超幅度的量刑,该适用附加刑的不适用,不应该适用附加刑的适用,依法该从重或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的,不加重或从重、不减轻或从轻,甚至应该从轻的作了从重处罚,应该免除刑罚的却作了从轻处罚等情形。

一、适用法律、法规的性质错误,也就是应当适用甲法,却灶迹做适用了乙法。

二、适用法律、法规条文错误,包括适用定性条款错误和适用处理性条款错误两种。

三、适用了没有效力的法律规范,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尚未生效果或已经州槐失效。

四、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条。

五、没有适用法条中隐衡必须适用的内容。

法官判案用的是.三段论

大前提

小前提

结论

以法律为大前提,以事实为小前提来适用法律

如果事实没错,但是大前提错了,那么结论肯定错

举个例子

大前提(法律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链凳滑以论,从重处罚。

小前提:一个美粗滑女小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和一个男人发生了性关系。

结论:小王犯了罪

这个结论就是错误的,就就是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

因为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才是

而事实是一个女的把男的了

结论是女的不能构成罪,因为法律没有规棚腊定女的男的构成罪

举个例子,法律规定偷窃的判3年以下。张三捡了一千块钱,法院利用这条判盗窃罪2年就是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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