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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判不追究刑事责任吗,人民法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2024-03-02 21:41:5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刑诉法第15条:www.peixunjia.com“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刑诉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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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判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定罪不捕是什么意思?

问题解析:所谓的定罪不捕,是一个法律方面的业务术语,简单的解释就是已经确定具有犯罪行为,但是不具备逮捕的条件,而被检察院不予批捕的一种情形。

看到这,有人肯定认为,既然已经确定为“具有犯罪行为”,那么检察院为什么还不批捕呢?

其实检察院是否对嫌疑人作出批捕的决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必须批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说的简单直白些,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会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根据司法实践显示,凡是属于“定罪不捕”的案件,基本都是犯罪情节较轻,且事实清楚,或者是符合缓刑判决条件的,亦或者是涉嫌犯罪但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等。

延伸解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的案件的,会依法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应该怎么对待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必须要变更强制措施,可以是释放,可以是监视居住,也可以是取保候审。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决定后,也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认为不需要批捕的案件,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进行起诉,这个程序就是通常提到的“刑拘直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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