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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完整答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答案

2024-03-02 21:36:1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其实这道题目是有争议的1,关于第一条提问,本身是存在争议的理由:Www.Xtw.Com.Cn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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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道题目是有争议的1,关于第一条提问,本身是存在争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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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劳动者属于狭义的劳动者,其中“学生”身份的人其职业是被认定为“学生”而非一般劳动者,因此全日制在校生不能认为是一般劳动者。由于不能认定一般劳动者身份,也就很难认定可以成为劳动合同主体。但是根据原劳动部意见第四,第十二条的相关解释,由于马红丽已经取得毕业生推荐表,而且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明显,应当认定双方有意向建立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劳动关系建立且有效。月长石个人意见: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临近毕业的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存在严重争议,在法律未修改的前提下,月长石个人认为马红丽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理由上面已经阐述。2,根据第一条解释,本案中马红丽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关系应当视为一般劳务关系而非法定的劳动关系,可根据合同法进行约定,而不能适用于劳动合同法。3,由于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自然不存在劳动争议。4,因为马红丽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争议,因此仲裁应当驳回马红丽的诉求。而由于没有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行为也就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适用于合同法。另外,本案月长石个人认为由于法律的界定,马红丽和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不代表马红丽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关系。一般劳务关系在出现纠纷时,适用于民法,侵权责任法及合同法,如马红丽的损害确实和用人单位存在直接关系,马红丽可另行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PS:月长石这里的解释是基于认为马红丽不具备劳动关系建立主体的资格而做出的判断,但由于这一点目前存在很大争议,尤其是马红丽已经取得毕业生推荐表。目前已知部分地区出台的规定是认为这种情况已经可以认为毕业,而有些地区则认为只有持毕业证书后才能认定其毕业生身份,因此本案如果真实发生,实际判决可能要根据地方不同而决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是什么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概念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通过强制性立法,予以保障的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涉及了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两个既相关而又不同的工作领域。1、劳动保障劳动保障包括劳动就业与再就业、职业与再就业培训、劳动时间与工资分配、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立法与监察等。2、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又通常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体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项组成。二、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内容1、劳动保障的工作内容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2、社会保障的工作内容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三、社会保障与劳动保障的区别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前者以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设立,后者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障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才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是区别但是有交叉。四、法律赋予劳动与社会保障所的工作职责1、政策宣传。向辖区内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宣传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咨询服务。2、登记调查。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情况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建立台帐并录入电脑,及时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有关报表。3、职业介绍。收集、反馈、公布职业供求信息,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通过开发岗位、联系用工招聘、组织劳务输出等多渠道、多方式帮助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4、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协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乡镇所属引办、挂靠企业做好招工工作,努力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5、职业培训。组织辖区各类人员参加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6、社会保险。掌握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动员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核对、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服务工作。7、维权服务。指导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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