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两阶层体系是什么,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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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客观违法,主观有责。 |
客观违法要件: ZuiWan.Net 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
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
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
2、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
3、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
4、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
5、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刑法体系的含义
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新刑法典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其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刑法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设十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除第一章和第五章外,其余章下均设若干节;刑法分则大多数章下不设节,但由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涉及具体犯罪众多、内容庞杂,因而该两章下均又分设若干节。刑法除总则编和分则编外,第三部分为附则。刑法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即刑法第452条。该条的内容一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二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宣布在修订刑法典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些单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内容之失效。
概括地说,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町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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