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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有关劳动法规定的最新文件

2024-03-02 21:06:5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权利人应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法律赋予公民的权益,公民自己不维护的话,就也是一件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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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应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法律赋予公民的权益,公民自己不维护的话,就也是一件没有办法的事情!所以权利人当你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你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权!运用法律给予那些违法企事业严厉的惩罚!

把你的问题直接发到政府网站上,或者直接到政府机关反映,最好再详细一些,按照相关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给你反馈解决问题的结果。否则政府就是行政不作为,可以起诉政府机关。

最新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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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来说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实行。(个别地方规定地方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审批)

【弹性工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74号令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作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弹性工时制度】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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