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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案例

2024-01-18 20:55:2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wwW.PeixunJia.com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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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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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3、法律其他规定等。一、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1、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3)法律其他规定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行使撤销权之诉的要件有哪些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其实并不能适用案外人,因此,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还应该包括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将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范围之内,可以更好保护其利益,遏制恶意诉讼,也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协调一致。另外,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应列为共同被告。

撤销权和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权和形成权的概念分别是:1、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2、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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