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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发生事故是连带责任吗,承揽合同出现人身损害责任承担

2024-01-18 19:24:3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承揽合同中,一般造成他人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承揽合同中,一般造成他人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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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扩展资料:当法院判决赔偿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查清债务人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债务人也可证明自己确实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的标准是:通过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除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生活用品、生活费用或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外,均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合同解除权如何理解呢?

一、法律允许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主要是出于对定作人的保护

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了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的,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工作,如果定作人在合同成立后因情事发生变更致其获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已无必要,其已不再需要定作物时,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实际意义,如不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强制使其必须受领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仅于定作人不利,而且对整个社会资源亦是浪费。因此,应当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但是为防止定作人任意行使解除权,应当让定作人承担因自己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这样既尊重了定作人的合理要求,避免给其造成浪费,又未让承揽人承担因解除合同带来的不利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承揽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报酬,而其获得报酬的前提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如承揽人能获得因定作人随意解除合同的补偿,对其自身利益毫无影响。另外,承揽合同有它自己的特点,即承揽人面对的往往是众多的定作人,其中一个定作人解除合同对承揽人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定作人则不同,他一般不可能同时签订几个内容相同的委托加工定作合同,面对的只是一个承揽人,加工定作物往往又是为了满足定作人自己的特殊需要,如果承揽人解除合同,对定作人的利益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承揽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及方式

依据本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随时”意味着解除权的行使不受限制,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因此,定作人行使解除权是无条件的,只要定作人认为自己不再需要继续此项工作,即可随时予以解除。但如果承揽人已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履行完毕,则定作人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定作人行使解除权,不以赔偿承揽人的损失为前提,赔偿承揽人的损失是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因此,无论承揽人有无过错,是否已经开始工作,定作人均可解除合同。法国《民法典》第1794条则规定,定作人必须在对承揽人进行损害赔偿后才能解除合同,但大多数国家均与我国规定相同,即将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规定为无条件的,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如果规定定作人必须在赔偿承揽人损失之后方可解除合同,在赔偿前承揽人仍应继续其工作,在赔偿后方可停止,这虽然能保障承揽人及时获得损害赔偿,但对定作人却十分不利,况且承揽人还可以以留置权(某些国家和地区还规定法定抵押权)来保障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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