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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吗

2024-01-18 1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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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属于单方面的变更行为,但员工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变更与否。同意变更时,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而员工不同意变更,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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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情况,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要看公司是以什么理由解除合同。

如果不是劳动法39条规定解除,那么单位有可能是违法的,具体要看解除的理由

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这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形式都有明确规定的,你可以自己对照下法条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的情形。因为你表述太简单,无法直接解答。另外,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什么情形下员工可以主动解除,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形单位可以解除,如何解除才不违法等等,这些以后会发文写到。

劳动合同的解除

从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怎样解除劳动合同才算合法?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会承担违约金,并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没有对你进行培训,不存在服务期约定,如果你从事的工作没有保密性,或者你没有保密义务,你不会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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