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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还需要找中介吗,租赁合同不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

2024-01-18 19:07:5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法律分析:www.xtw.com.cn出租人在以下情形之一,有法定解除权:(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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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以下情形之一,有法定解除权:(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仍逾期不支付的。

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之一,享有法定解除权:(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2)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的要求有: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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