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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去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条件吗

2024-01-18 18:16:0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况可以解除买卖合同:wWw.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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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况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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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产新政下怎样解除房产买卖合同

律师点拨:可适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该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 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返还买受人。。  但律师同时提醒,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由主张解除的一方提供证据),区分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以下二个条件:(1)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事由。(2) 并导致已订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房产新政不能算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  律师分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房产新政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  长期以来,国家控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决心和信号是明确的,当事人对房贷政策的调整在订立合同时应该有所预见,同时,首付提高并是不能克服,可以去借钱来付首 付继续履行合约。  所以,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解除合约这条路行不通。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认购无效  律师答疑: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以预约认购意向等方式收取买方人款项或定金、意向金等,或订立买卖合同的,主张合同无效, 买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和本金等。  但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能否解除合同还要看合同中的具体规定。  单方解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律师介绍,如果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形式为:  (1)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买方定金没收。  (2)支付合同约定的。  (3)如约定以首期已付款作为补偿或赔偿的,应视为约定违约金。可以根据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以实际损失上下30%为标准)的规定,请求法院酌情调整。  (4)预期利益损失的补偿。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 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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