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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供热用热的规定,民法典对水电气热力的规定

2024-01-10 00:23:3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条文,表述错误的是()。【答案】:wWw.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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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条文,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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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第六百五十五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第六百五十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拍迹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袭首并施芹姿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二、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规定是什么

供水服务中,服务提供销皮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自来水供对方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行为。而作为服务接受方,其义务主要为按时缴纳水费。供用水双方在供水服务过程中的关系实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载体就是供用水合同。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中,对供用水合同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相关描述延续察改了《合同法》的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败斗判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民法典关于供热用热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轿晌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闭圆锋十九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腔神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四、天然气公司停气合法吗?

天然气公司无故停气是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配坦国合同法》中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纯锋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天然气公司可以在上述情况下停气,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属于侵权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培裤桐合同法》中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其它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民法典》关于供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

一、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

山锋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重要修订说明】本内容(《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系供电合同定义条款。《法典》在《合同法》第176条的基础上,新增款,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源肆不得拒绝电合理的订合同要求。

二、供用电合同内容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三、供用电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四、供电人的义务

(一)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供电人的抢修义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电人的义务

(一)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逗裂晌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重要修订说明】本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系电付电费的规定。《法典》在《合同法》第182条的基础上,新增款,规定了供电因电不付电费和违约中供电的,应当通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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