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法律课程有哪些,法律学习基础课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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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的主修课程有哪些?
主要课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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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2、《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是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属于法学的分支学科。
4、《刑法学》。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5、《逻辑学》。研究思维规律的学问。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二、开一家法律咨询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和多少资金呢?
开一家法律咨询公司要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和八名以上专职人员。
具体条件如下:
1.需要有八名以上专职人员,而且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或已取得律师资格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这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以及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开办的法律咨询公司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3.必须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注意:成立公司的须十万元以上)。
4.成立的法律咨询公司要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作为一门系统的 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 它们的性质特征、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 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 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 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 之内。 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的现象,从 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并且能够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如法的政治方面、 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和客观倾向,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 科的产生。
特别是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这更使得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学、 经济学、历史学的联系尤为突出。
四、我国法学体系的六大分支包括哪些?
法学的六大分支: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和边缘学科。
理论法学,又称基础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的课程称为法学基础理论(简称法理学)。
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国内法学。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在国内法学体系中,宪法学占有主导地位。与之对应的还有外国法学。
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边缘学科 。如科技法学 、 法医学 、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
五、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
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如睁角度说,包括本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亮余的法学。
2.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法律秩序、利益、正义;法律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2.3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渣键岁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作为一门系统的 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枝链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庆枝的法律制度, 它们的性质特征、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 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 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 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 之内。 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的现象,从 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并且能够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如法的政治方面、 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和客观倾向,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 科的产生。
特别是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这更使得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学、 经济学、历史猛差孙学的联系尤为突出。
法学是以法律这个社会现象为研腊升究对象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的原理和发展规律,法律的孙枯本质则局洞、特征、形式和作用,法律的制度和实施,以及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
法律是法学产生的必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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