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判例有哪些类型,无因管理的定义及法律效果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有哪些法律特征?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是社会互助的道德要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燃轮,是为了阻挡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wwW.peiXunjia.CoM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对被管理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其它处分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是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被管理人所享有。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拓展资料:
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1、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合法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脊段猛行为阻却违法樱桥性
2、形成无因管理之债,(1)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2)理人的给付义务。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之时,应当遵循谨慎义务,实施适当管理行为,同时负有及时通知被管理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二、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通俗例子有如下:
比如你在公园里散步,看到一只小猫咪走失了,你看猫咪逗族孙可怜,就带回家照顾了几穗明天,你的这个行为就是无因管理。
比如我看见邻居家里种的水果熟了,没人收,帮助他收好。
比如看见邻居东西掉了,帮助保管。
比如有的见义勇为行为等等。
关于无因管理:
通俗理解就是没有管理义务而帮助人家管理的行为,民间俗称做好人好事。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举例:如甲家的墙是危墙,邻居乙出于好心将其加固。则乙的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山链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事务受益人给予自己相应的补偿。无因管理是指事先没有进行任何约定,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管理人必须是有为了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郑销含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是有义务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的斗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喊笑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四、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构成无因管理的法定要件是: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源芦损失;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以及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管理人可以依法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并且还可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雹樱带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颂戚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这里所说的“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悉毁事项。它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有关非财产的事项;可以是继续性的事项,也可以是一时性的事项;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睁陆备是事实行为。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悉橘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等。
La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