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监理工程师报考时间,2021年监理工程师纸质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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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河北监理工程师还是纸质版吗?
是的
目前建筑类职业证书只有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电子版
二、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铁路安全管理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责任,将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教育、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逐级签定护路联防责任书,并加强对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有关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预防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第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第七条 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铁路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后以及铁路建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林作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取土、采石等作业。第八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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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十米,其他铁路为八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二米,其他铁路为十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五米,其他铁路为十二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二十米,其他铁路为十五米。第九条 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需要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划定。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或者需要调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或者自确定调整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告。第十条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公告后,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相关工作应当在项目静态验收前完成。不进行静态验收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或者铁路线路开通前完成。第十一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焚烧垃圾、放养牲畜;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放气体、固体、液体污染物,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规划的部门不得在铁路线路外侧钢轨向外三十米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规划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铁路生产设施或者与铁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设施除外。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予以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三、对监理资料的四个重要要求是
一、监理资料的分类
按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即建设工程的基本文件。
第二类,即施工单位报审的各类报表及附件。
第三类,即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完成的各种资料。
第一类资料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主要包括:各类合同;勘察设计文件及图纸等。这些资料主要是原件,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
第二类主要来自施工单位报审的各类报表及附件。主要包括:质量、安全验收以及进度、费用审核表格。这些资料由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员要根据施工进度督促监理人员及时签审归档。
第三类主要是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完成的各种资料。主要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安全监理方案;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旁站记录;实测实量;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专题报告;监理日记;监理工作总结等。此外,还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制度规定要求提供的一些台帐等。这部分资料由项目部编写、纪录、传递、整理归档。
二、监理资料员基本要求
应掌握以下的知识:
(1)了解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加深对工程建设的理解,从而知道自己处理的是什么资料,有什么用处,资料之间有什么关系,以便清楚掌握资料管理工作。
(2)了解监理档案、施工技术档案、基建档案;掌握档案分类的基本方法;熟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关于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验收与移交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以便能指导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技术整理工作。
(3)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基本内容,理解工程验收的几个验收层次的概念及其关系;掌握各个层次质量验收地的合格条件;掌握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标准和质量验收的程序。
(4)了解与《统一标准》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内容,材料、构配件验收试验、工程检测等的有关规定。
(5)掌握一定的文秘知识,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和有关软件;对信息化管理有一定的理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技能。
三、监理资料的管理要求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文件资料,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监理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自己负责文件资料,并移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应准确、完整。
(三)项目监理机构收集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日期和原件存放处。
(四).监理文件资料涉及的有关表格应采用统一表式,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四、监理资料的分册管理依据
1、《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实用表式填报说明及要点》把监理资料按六册分类整理。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发布:2013年5月13日 实施:2014年3月1日
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
发布: 实施:
第一册(共7项内容)
1、委托监理合同(实行监理招标的应附监理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监理单位公章。
2、施工合同(含各类合同,如分包合同等)
3、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
4、施工许可证
5、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A.0.1) 及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6、合同争议处理意见
7、合同变更资料
第二册(共8项内容)
l、勘察设计文件
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3、工程变更单(C.0.2)
4、工程开工报审表(B.0.2)工程开工令(A.0.2)工程暂停令(A.0.6)工程复工报审表(B.0.3)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B.0.1)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B.0.4)
7、施工机械和设施/计量设备报审表(B.0.8)
8、试验室报审表(B.0.6)
第三册(共14项内容)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单(B.0.12)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监理工作总结
7、第一次工地会议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印模签名字样留存表(C.0.4)、监理例会
8、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
10、监理工作联系单(C.0.1)
11、监理通知单(A.0.3) 监理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回复单 (B.0.11)
12、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A.0.4) 监理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回复单 (B.0.11)
13、施工单位申请表
14、监理日志
第四册(共5项内容)
l、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单(B.0.5)
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 (B.0.7)
(有见证取样送检资料的附在相应的报审表后)
3、报审、报验单(B.0.9)
4、分部工程报验单(B.0.10)
5、旁站记录(A.0.7)
第五册(共6项内容)
l、工程款支付报审表(B.0.13)
2、工程款支付证书(A.0.9)
3、索赔意向通知书(C.0.4)
4、费用索赔报审表(B.0.15)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B.0.14)
6、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B.0.16)
第六册(共5项内容)
l、监理台帐
2、收、发文登记表
3、工程资料的照片及声像资料
4、其它监理资料(含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资料)
5、D类表(项目监理机构考核评价用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
五、监理资料的移交
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实用表式填报说明及要点》
需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的监理资料
1、工程开工报审表(B.0.2)
2、工程复工报审表(B.0.3)
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单(B.0.5)
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B.0.16)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 (B.0.7)
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8、工程暂停令(A.0.6)
9、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A.0.4)
10、监理规划
11、监理实施细则
12、合同争议处理意见
13、合同变更资料
1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监理工程总结
16、工程变更单(C.0.2)
1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归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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