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安全的法律法规,配电房必须24小时值班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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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那条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房?
根据《消防法》规定,禁止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安全出口封闭,正确设立疏散指示标志,保证应急照明正常工作,确保达到安全疏散要求。
配电房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由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电房重地。
二、配电房内除正常的电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使配电房内保持清洁、干净。
三、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专人完成,其它人员不得入房擅自动用配电设备。
四、用电负责人员,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操作。 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六、用电工程要定期检查、检修,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履行检查、复查验收手续。
七、配电房专人作好当天的施工用电情况记录。
八、配电房闲人免进,注意用电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测。
二、“应当”、“必须”、“不得”这三个词从法律上讲有什么区别?
1、应当、必须。在法律用语上,是理应进行或者采取的措施,当事人应当积极行使,没有选择的余地,不能拒绝法律义务。
2、不得。在法律用语上,是指法律严格禁止的,当事人不能从事的行为。一旦实施,即为违法。
应当和必须是一个意思,都是义务性规定
不得是禁止性规定。
我个人认为,应当和必须是一个意思,无需特别区分。
如果还要学习刑法,诉讼法时才要认真的记住每一个应当与可以,这个很重要
“应当”,和“必须”,意思接近,“必须”带有更鲜明的强制色彩.“不得”表示禁止的意思,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
应当就是你必须要作为。
不得就是你必须不作为。
必须就是你必须依照该条款规定作为或不作为。
应当就是你必须要作为。
不得就是你必须不作为。
必须就是你必须依照该条款规定作为或不作为。
三、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这一特征说明什么
所有的合同,不仅是保险合同,都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导致无效的后果,这在合同法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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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四、在法律上,不应和不得有什么区别
从法理上来说,不得是禁止性规定,不应只是在道德上来规范的。
五、在法律中哪条规定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行为人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限制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人身自由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六、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什么
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条确立了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我国民法总则的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是一项明确以禁止性表述方式表现出来的民法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的限制性原则之一,构成对作为民法体制性原则的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等的一种限制。该原则对于传统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其中最大发展就是把禁止违反法律的要求也加入进来。
此外,民法总则还规定了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新增了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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