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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2024-01-09 20:14:1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第八条 【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第八条 【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权。对于保障各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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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必须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或超越法律规定,滥用法律监督职能。

二、公诉与法律监督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关于公诉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在理论上需要解决两个重要的问题:

(一)是检察监督与公诉职能能否共存于检察权之中;

(二)是检察监督与公诉职能是否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理论界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分歧较大,主流的观点认为公诉权被包含于法律监督权之内,从属于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等同于检察权,检察监督也等同于法律监督。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检察机关应定位于公诉机关,检察权等同于公诉权,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是两种异质的权力,不存在相容性,两种权力共存于检察权之中,是一种“拉郎配”,违背诉讼规律。

实际上,两种观点均值得商榷。检察监督与公诉职能均统一于检察权之中,两者都体现了检察权的多重属性——控权性与诉讼性,但同时两者又具有不同的控权性和诉讼性,不能相互混淆。

现代检察制度,是随着现代公诉制度的产生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控审分离、专门的国家追诉机关的建立,是现代公诉制度和检察制度形成的两个必要条件。现代检察制度建立的重要目的,是通过刑事司法内部的分权,强化检察权对审判权和侦查权的控制,克服纠问式诉讼的弊端,防止因法官的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的恣意和专断,防止警察权力过于膨胀而导致“警察国家”的出现。可以说,现代检察制度,是国家在控制公权的过程中应运而生,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在我国,检察权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逮捕权、诉讼监督权和公诉权。每项检察权所作用的客体都指向了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行为,当然,公诉权的客体有其特殊性,它同时还作用于公民及外国人的犯罪行为。我国检察权存在的重要价值和功能,就在于对其他国家权力实施控制,以确保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权。

权力控制包含两种基本方式,即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审视、查看被监督者的权力行使行为,对其不当的权力行使行为,督促被监督者或其主管机关予以纠正,请求、提示有关部门对被监督者进行处罚。权力制约是指制约主体通过审视、查看被制约者的权力行使行为,对其不当的权力行使行为,直接以自身的行为予以纠正。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权力制约主体是以自身的行为直接纠正其他权力错误行使行为,而权力监督是监督主体督促被监督主体或其主管部门,纠正被监督主体错误行使权力行为,体现的是间接纠正;权力制约体现为对权力行使的事前和事中控制,而权力监督体现为对错误行使权力的事后纠正,前者有利于提高权力行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后者有利于权力行使的效率。在控制权力中,两者各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在理论上不能相互包含和替代。

这是法律专用语;公诉对应着权利,是公权力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监督是检察院对法院和公安局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民间法律人仅供参考。

三、检察长有哪些权利

一、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职能部门,主要从事此类侦查工作。侦查权,带有鲜明的行政执法色彩。

二、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公诉权。

法律规定,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每个检察机关,都有一个强大的公诉部门。在上海市二分检,公诉处是第一大处。法庭上的公诉人,其对应方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一般是刑事辩护律师。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法官这三方具体职责不同,但努力方向都是维护公正司法,是法律职业共同体。

四、法律监督权。

这项权力的实施范畴非常广。例如,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是否依法履职实行监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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