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公司法» 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总结,高中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方案

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总结,高中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方案

2024-01-09 20:02:1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了哪些活动?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活动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www.jhr.com.cn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了哪些活动?

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活动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www.jhr.com.cn

1、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深入到社区进行宣传,向居民宣传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意识。

2、同学们把自己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观察到的违反校纪校规的人和事以及违法行为,编成故事、小品、相声、哑剧等进行表演,表演的同学演的惟妙惟肖,观看的同学津津有味,有的同学自己边看边对号入座,深受教育。

3、通过定期的法制教育,学校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有时是进行某一部法律的知识竞赛;有时是某些专题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竞赛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途径。通过竞赛,学生可以学习、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

4、学校组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班会,让学生各抒己见,认识法制的重要性。

5、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校报、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站牌、电子屏、学校网站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法律教育网怎么样?远程教育效果好吗?

挺好的,我今年参加了他们网的辅导课程,已经顺利通过了考试,虽然分不高,但也一次性通过了,网校的老师讲的很不错,对学习有挺大的帮助,有些不太好懂的知识点,老师都会讲的很清楚,一听基本都能够明白,而且老师会对教材知识进行梳理、总结,方便记忆。

当然还需要自己的努力,毕竟背的东西比较多,所以还是需要多看书、多记忆,老师只是起到一个辅助作用,主要还是要靠自己!

不过我可以肯定,有老师带着学,比自学强多了,效率高!

他们都是三线老师,平时发动大量的马甲在网上说自己好,其实他们根本不行。虚假宣传很厉害。

我朋友报过那网上的辅导班,视频效果还不错,老师讲课也不错,随时随地学习,听说考试通过率挺高的,看你努力不努力学习了,不学习啥教育都白费

三、关于婚姻法的

夫妻财产关系

一、考点说明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夫妻财产制。

二、理论分析

(一)约定财产制

1、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处分以及法律教育网原创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法律自无干预的必要。

2、约定的形式,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3、夫妻财产所有形式可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和婚后取得的各种财产。

5、约定的有效条件与合同相同。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与第18条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外的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3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法 律教育网原创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6)《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三、例题解析

[例题]刘某与王某2003年5月结婚。婚后,刘某用自己2002年积攒的军队转业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2003年7月刘某创作了长篇小说《我的军旅生涯》,获得30万元的收入。2003年8月王某从其父亲那继承存款l2万元。2003年9月刘某被人打伤获得损害赔偿款2000元。对于法律 教育网原创上述财产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 刘某购买的商品房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B. 王某继承的存款是个人财产

C. 刘某的书稿费是夫妻共有财产

D. 刘某被打伤后获得的赔偿款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关键是对《婚姻法》第l7条和第l8条的理解掌握。其中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l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l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教育 网原创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选项A具有迷惑性,要分辨此商品房的性质,要看购房款的性质,如果刘某的转业费发生在2003年5月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l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此商品房即有共同财产的性质。但在本案中刘某的转业费是在婚前发放的,所以应该属于个人财产。选项B所指的l2万元继承款,并没有指明是必须归王某所有,而且是发生在婚后,所以符合第17条第4项的规定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选项C属于知识产权的收入,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选项D属于第l8条规定的情况,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所以表述不正确的应该是A、B、D。

[注意](1)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本案中考查的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在现实中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前、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适用。约定的生效要件首先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合法、自愿、真实;其次,符合特别法上的要求。此外还要注意在第三人不知约定的情况下,其约定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教育网 原创(2)注意《婚姻法》修改以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3)夫妻之间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的财产,还包括消极的财产,即债务的清偿。对此考点总是和离婚制度结合出题,下文有相关的案例。(4)使用不法手段减少财产的法律责任。

La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