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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住证变更地址,港澳居民居住证格式

2024-01-09 20:01:2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满足港澳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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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满足港澳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保障港澳居民合法权益而开放申请的居住证。

实施背景

香港、澳门发展同内地发展紧密相连,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让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为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在“一国两制”的情况下,内地和港澳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港澳居民在港澳和内地须持不同的身份证件和旅行证件,其中港澳居民在内地的身份证和出入内地的证件由内地来作出规定。实施港澳居民居住证制度,是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

“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

申领条件

港澳居民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申领程序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证件信息

港澳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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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20000。

证件期效

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主要功能

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管理规定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港澳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违反规定办理、使用居住证的,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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