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公司法» 民法通则和法律适用法的关系,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冲突

民法通则和法律适用法的关系,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冲突

2024-01-09 20:00:2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民法与涉外法律适用法的冲突如何适用法律分析:wwW.zikaoOnline.coM涉外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涉外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民法与涉外法律适用法的冲突如何适用

法律分析:

wwW.zikaoOnline.coM

涉外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涉外法律;若无规定则按民法的一般性条款适用。若二者就某一规定相冲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涉外法律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国籍国的法条有哪些

法律分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条 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三、涉外合同纠纷中有什么样的法律适用原则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 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 合同订立 、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和转让、 合同终止 以及 违约责任 等争议。 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一个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 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四、涉外婚姻关系的适用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4、“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La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

标签: 民法 冲突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