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公司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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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3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者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定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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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别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没有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无须承担责任。三是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四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当不享有别除权和优先权。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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