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微商从业资格证,做微商要求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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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商从业资格证书怎么申请条件?
微商营业执照和普通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方法一样,在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时需要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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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教师在任职期间做过微商现在退休了有人举报有影响吗?
影响会有一点儿!但不会太多!因为以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没规定公职人员不能做微商,是近两年才有的规定,搭春所以问题不是很大知蚂耐,物昌不需太担心,更不会影响退休工资的发放!
可以争取把影响降到最小,只要媒体不报道出来,教育局不会处分的。
三、对于教师做微商,你怎么看?
最近好多人在热议教师做微商到底该不该支持的问题,有相当多的人以为,教师本来收入就低,做微商补贴家用应该给以支持。还有人觉得升厅盯教师做微商不影响教学,没必要横加谴责。
然而,这些人似乎忘了,有一个词,叫做“社会责任感”。
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面对公众会做符合自己身份形象的事情,而不是凭自己的意愿随意行动——即使你原本有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自由。
就好像明星当街与疑似出轨对象亲昵举动,会惹来一众人的非议,哪怕事实并不是围观群众想的那样,但是你这种举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的事实,这根你的本意是好是坏无关。
而老师虽然不是明星,也没有那么大的影伏灶响力,但是仍然也是一个人面对几十甚至上百名学生,在学校这个小范围内是公众人物,理应给学生树立榜样。不管你做微商这件事有没有影响教学质量,但会在学生和家长范围内激起一系列不可控的影响这是也事实。
再说说做微商到底对教学有没有影响。
凡是做过微商的人都明白,吵和微商不是那么轻松就能做起来的,想要做好就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不仅仅你想象中动动手指,转发一下那么简单——
找货源要不要精力?设计店辅装修要不要精力?设置各种货品参数要不要精力?就算你直接复制别人的微店去分销,有人买货想先咨询要不要精力?你正在上课或者备课,突然有人找客服,你是答还是不答?微店那么多,几秒钟你不回复买家就找下一家去了。
所以事实是,你不投入大量精力,还做得起来微商的,只能靠身边最大的资源——学生家长的支持。
那么,老师到底有没有强迫学生家长买货?
事实是,老师有没有强行卖货根本不重要,做为教师,这个身份本身就自带敏感度,不要说你主动要求学生家长了,就算你不说,只要朋友圈一发,家长们就算不想买也必须在心里掂量掂量——我要是一点钱不花,老师会不会就不好好对待我家孩子了?
这个事情跟老师到底是不是这么盘算的根本无关,只要你做出商人的姿态,就无法避免家长心里打鼓,就算有的家长理解、明白又支持教师这样做,但最终总会有一部分家长其实是不情不愿地买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办法只有一种——朋友圈分组以及各种分组操作,老师的商品信息不在任何学生和家长的视线中出现。试问如果这样,有几个做微商的老师还有底气自己的货卖得出去?
每个人都有选择富裕的权利,包括老师
这话本身没错,问题在于选择的途径是什么。如果觉得做教师挣得太少,并没有人逼着你终身无私奉献给教育行业,这是你自己的选择,当然也可以选择离开,之后不管是做微商还是其它任何行业,只要遵纪守法,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干涉和指责。
然而因为觉得教师挣得少,就有理由一边继续从事教学,一边去占着本该花在教学上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微商,那是缺乏师德。
教育和教学本是一门无止境的艺术,那么多优秀的老师每天花大量精力在教学开发上,也不敢说自己真的精于这门艺术,怎么会有人有底气说自己能一边做微商一边不影响教学呢?
敬爱的老师们,如果您真觉得微商才是自己积累财富走向人生颠峰的途径的话,那么请把教师这个职位留给更加专注,更加热爱教育行业的人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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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这方面投入多了,那方面就会相应地少。如果说教师做微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这鬼话恐怕没人信。教师做微商,孩子受的不是“微伤”,而是大伤。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央纪委已经明确了公职人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其中物丛就包括在互联网上开淘宝店和做微商。事业编制的教师,也属于国家财政供给的公职人员,当然应受到政府法规的制约。对教师做微商亮红灯,这可以有,也应该有。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近段时间有群众反宏弊映,当地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教职员工应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通知要求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对存在问题,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由该局、晋江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随时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对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
该通知并没有明确对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具体如何处理,但附上了《禁止公职人蔽蚂族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提到,中央纪委对于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淘宝店主和微商虽然做生意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但是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既然是做生意,就应该算作是商人。既然是商人,公职人员就该敬而远之,自动隔离。一旦生意和权力沾边,就容易导致腐败滋生,权力寻租也在所难免。退一万步讲,就算干部‘做微商开网店’完全斩断了和自己手中权力的关系,但是这也势必会导致公职人员工作的分心。”
解释明确,事业编制也是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有类似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教师的“朋友圈”当中,绝大多数人必然会是学校里的同事以及众多的学生家长。而若是同事尚且还好说,买不买都不会产生什么心理负担,但若是学生家长,他们又察老当以什么样的姿态去面对孩子老师这个手握“重权”的“微商”呢?家长们一销没唤定会争相购买。原因也很简单,虽然买了不一定会带来什么“好处”,但是如果不买,却极有可能会产亏凯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这应该是现今绝大多数家长的普遍心理,虽然不正常,但却是真真切切的现实。试问,现今的家长们,有哪一个敢于不“配合”孩子老师的“一举一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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