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大全,刑法案例分析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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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帮我解答一道刑法案例分析题,谢谢
楼上的两个说了等于没说.这是构成盗窃罪没有问题的,从行为上来说第一次吐出3000是构成不当得利,但后面利用这个错误而连续取钱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因为主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有去取钱的行为.举个不太恰当例子,你家门没关,结果被小偷进去偷了,你能说是不当得利吗?
关于这一点刑法学界基本没有争议.争议在于取款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是否要从重处罚。这也是目前许霆案的主要争议点。本人学习刑法6年,可以肯定的说该行为肯定构成盗窃罪。
二、律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抢夺罪改判抢劫罪
考的是转化型抢劫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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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三、求救~~~一道刑法案例题
一、李某:
1、伙同王某私刻公章、伪造证件的行为,分别构成了私刻公章罪的共同犯罪和伪造证件罪的共同犯罪。其根据及量刑详见《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2、冒充副处长并与某长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详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第一项“(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3、伙同张某潜入商场行窃财物三千余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其盗窃金额属于“数额较大”,再参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在逃跑过程中用匕首威胁他人的行为不构成犯。
5、由于李某是从劳改农场逃跑的,因此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中的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
二、王某:
1、伙同李某私刻公章、伪造证件的行为,构成私刻公章罪的共同犯罪和伪造证件罪的共同犯罪,理由同上
2、由于王某是缓刑犯,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中的规定,应当撤销其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三、周某
灌醉李、王后掏走其钱包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进行盗窃行为的,不属于其八种犯罪行为之列,因此不构成犯罪。
四、张某
伙同李某潜入商场行窃的行为亦不构成盗窃罪,原因同周某。
四、刑法案例分析题,急求!
1盗窃转化抢劫,使用足以压制 被害人的暴力
2甲乙入户抢劫情节加重犯,甲属于累犯,从重处罚,对甲在十年基础上从重,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3构成,未满5年再故意犯罪
4可以不追究责任,已经过了法定追诉时效,除非检察机关认为必须追究
5以盗窃罪认定,施行盗窃行为,未参与抢劫,属于盗窃方面属于共犯
五、案例刑法学 案例分析题 急!
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一般的情况下坐飞机是不能导致人死亡的,这种概率是相当低的,因此虽然行为人主观有恶意,但是其实施的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人的死亡,因此不能认定行为人有罪,这也是刑法学中所说的不能主观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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