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6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36条至42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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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6条至42条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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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期内提前三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 |
第三十九条【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四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需要裁减员以上或者裁减不但占企业职总数百分之以上的,单位提前三向会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听取会或者职的意见后,裁减员案经向劳动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员: |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重整的; |
(二)产经营发严重困难的; |
(三)企业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的; |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的。 |
裁减员时,应当优先留下列员: |
(一)与本单位订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二)与本单位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三)家庭其他就业员,有需要扶养的或者未成年的。 |
单位依照本条第款规定裁减员,在六个内重新招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被裁减的员。 |
第四十二条【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 |
(三)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四)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五)在本单位连续作满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五年的; |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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