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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一定丧失劳动能力吗,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个人低保吗

2024-01-05 16:46:5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是残疾人的话,根据残疾等级的不同,一般一级、二级残疾都有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不同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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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是残疾人的话,根据残疾等级的不同,一般一级、二级残疾都有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不同的地区补贴的标准不太一样。

如果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整个家庭如果是危房的话还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以及其他一些针对农村贫困户的政策。

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可通过村委反映实际情况,上报上级,可领五保户每月生活救助。

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政府兜底的政策,保证其最低生活标准,享受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教育等各项扶持。

国家在残疾人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特殊人群保护等方面,在组织、制度、场所、技术设备、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目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一般包括这样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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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保障。比如机器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安全技术,井下安全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应用或采用,应当不致构成对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的威胁。(2)工业卫生保障。如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损伤人体的措施。(3)建立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制度等。劳动条件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需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凡是对健全职工适用的劳动保护措施,也同样适用于残疾职工。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措施中,对残疾人职工要采取特别措施,这种保护应该适应残疾人的生理特点,并针对他们的生理特点,提供特殊的保护手段。比如盲、聋哑和智力残疾的职工,应该和健全职工搭配在一起安排上岗,并且在工作中得到健全职工的配合帮助。残疾职工的劳动位置、工种和所使用的工具也应适应各自的残疾特点,以便安全操作。

请问”抚养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义务的法律条列”.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是,残疾并不当然意味着父母有抚养义务。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除非,因为残疾而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就是说身患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形下,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残疾子女的义务。《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都有规定,如果父母遗弃残疾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因为你的具体情况不清楚,不好妄下断言。但是,我觉得残疾朋友更应当自立自强,如果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或者可以学习一定技能养活自己的话,就要努力的自强不息。尽管这要付出超过常人巨大的付出。如果确实没有最基本的劳动能力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容推却的。 附法律参考: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 第九条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二条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现在为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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