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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是基本法吗,部门法类书籍

2024-01-05 15:53:3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部门法有哪些? 部门法,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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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有哪些?

部门法,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法规或法典;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部门法的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彼此间又不是截然可分的。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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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军事法。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由7大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以及程序法部门。
1、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我国的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3、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立法理念?

法的创制,需要深刻的核心理念,立法理念是法的精髓和灵魂,主导着法的形成、发展;奠定了法的基本制度和体系。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理念包括:生存权保障理念、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平等思想。

一、 生存权保障理念

生存权与生俱来,是伴随人的出生而自然产生、直至人的死亡而自然消灭的一种权利,终身专属,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不可继承。生存权虽然是一种自然权利,但国家和法律出现后,如果不予以确认和保护,公民个人却难以实现这种权利,而生存权本身的抽象性,也要求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实质性内涵,予以实质性保障。因此,生存权在形式上又表现为一种法定权利。生存权的这种双重属性,使得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之间会产生一定距离和矛盾,即法定权利的内容,与自然权利的要求及生存权保障的目标,因国家立法机构的立法裁量而产生距离和矛盾。 最初把生存权作为"法的权利"来表述的,是奥地利法学家门格尔安东。

最初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生存权的,是德国1919年制定的魏玛宪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生存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强调了生存权是基本人权;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保持和保障充分生活水准的权利,以及劳动权、教育权和文明生活权。 受魏玛宪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影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生存权保障的内容和原则。社会保障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包含了生存权的全部内容,无论是济贫的社会救助立法、扶贫的社会保险立法,还是以提高公民生活素质为目标的社会福利立法,无不浸透了生存权保障的理念。二、社会连带思想

社会连带,是指人们在社会分工基础上所形成的互相依赖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每个人都各司其职,并意识到自己必须依靠他人,从而形成了互相间的依赖感、团结感、与社会的联系感。 社会连带思想源远流长,早在人类社会诞生时,互助共济思想就存在于血缘共同体中;以后又发展成为地域共同体或职域共同体成员的互助共济。 最早将社会连带思想理论化的,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其在社会团结和社会分工论中,系统阐述了人类间的互相依赖关系。 受迪尔凯姆理论的影响,法国法学家狄骥创立了社会连带法学,认为法律建立在互相依赖的连带关系上,法律仅仅就禁止侵害或保障、发展社会连带关系作出规定。

社会保障是全社会的事业,国家作为这一制度的组织者,只有依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互助共济,才能实现和达到目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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