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怎么算,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赔偿的条例

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怎么算,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赔偿的条例

2024-01-05 15:11:3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劳动合同法:wWw.PeiXunjia.cOm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劳动合同法:

wWw.PeiXunjia.cOm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离职应该怎么要求经济补偿?

不是所有的员工离职都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离职分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和被迫离职两种,前者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和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或变更及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及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等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操作呢?

劳动者被迫离职想要得到经济补偿金就需要搜集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证据,然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法情况作为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通知,为了固定证据,实践中都是通过EMS快递解除通知到用人单位处,只要快递显示到达单位,劳动者就可以离开单位,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切记,解除通知一到单位就要离开,否则会被认为是虽邮寄了解除通知但实际上诉仍在单位工作,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撤销了解除通知,从而没有达到邮寄的目的。

邮寄了解除通知就掌握了主动权,这个时候有的单位会直接和你协商解决,金额差不多的话基本上都已经协商了。实践中也有单位不见棺材不落泪,死活不协商,那就只有依法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前期搜集了单位违法证据并邮寄了解除通知,拿到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用,欢迎收藏转发。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不是所有情形的离职,员工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首先,我们必须考虑清楚该员工离职的原因?是因为自己辞职?还是被公司开除的?员工离职原因不同,所涉及的权益也存在实质性差别。若该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了,主动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辞职的,公司同意离职的,双方都互不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补偿金。若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在公司干下去了,如公司有多次拖欠工资不发、没有按时足额给员工购买保险的、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多次要求也不签订的、未按约定给员工提供安全、合适的劳动条件和环境等情形,员工因此无法继续待下去了,遂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与员工解除合同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被辞退的情形,如果该员工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在不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开除员工,并追究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员工因工负伤,换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还在医疗期或员工处于孕、产、哺三期等情形,公司还将员工辞退了,公司除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外,还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支付赔偿金,同样也会受到行政处罚。

其次,我们再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后,对于离职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我们再讨论需要如何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范畴,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由于,经济补偿金特殊性,在和解,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来解决。根据劳动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应当在明知自己权益被侵害时一年内主张权益,可以先通过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权益。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