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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约有补偿吗

2024-01-04 06:48:4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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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十二年。本人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你的提问,应按如下规定处理;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不支付补偿金;2,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二,另有规定是指;1,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废止时间,应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a686964616fe4b893e5b19e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登报公布日期(2001年10月19日)为准。2,《全民所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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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13条第3、4项:(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企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人员多余的;和第15条:(一)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二)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三)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三,《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四,《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不包括依照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五,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2001年10月19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补偿金。综上所述,本案中你所提到的,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你支付任何经济补偿。6个月都给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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