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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增资发行股票条件

2024-01-03 05:32:0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ww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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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二、什么情况下企业才增资

需要资金时呀,扩大生产规模,新产品开发,就生产线的改造,兼并其他企业呀.......很多

三、未分配利润增资需要哪些处理

所有者权益内部转换而已

四、关于办理利润转投资手续事宜

因为重名的很多,所以代码很重要。可以由你们母公司统计一下全国投资的公司,各地外汇局登记的投资人代码都是什么,然后咨询各地外汇局,由母公司出个函,到外汇局将所有的代码统一变更为一个,这样问题就解决了,而且以后也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了。只要沟通好,不是什么大事。 类似的事很多,特别是境外投资者比较有实力的,子公司遍布全国的,更容易出现这种事。

五、利润分配科目哪方表示增加?

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弥补)和历年利润分配(或亏顿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其借方登记已分配的利润,如提取的盈余公积,分配的股利等,以及年度终了由“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本年度的亏损;贷方登记年度终了由“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该账户期末余额若在贷方,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若在借方,则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弥补的亏损 ( 利润分配账户,它是所有者权益账户,在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

扩展资料: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

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会计分录

1、所得税的缴纳

借:所得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具体是:计提时: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

2、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利润分配

六、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有何规定

【问题】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我公司会计人员在对享受的10%优惠政策的账务处理时,年末直接将这部分税收优惠记入盈余公积所得税减免科目。现在股东会决定要将这部分金额转增资本。请问上述账务处理方法是否有问题?转增的金额和比例有无限制?【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当期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但是按25%税率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10%计入盈余公积。你公司属于发生会计差错,应先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更正会计差错。 更正后,盈余公积所得税科目减免余额为零,公司的净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增加。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才可给股东分配红利,或将此部分利润用于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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