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接私单的法律责任,员工接私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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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与员工合作接私单的法律责任
这属于岗位员工以权谋私行为,客观上侵害了公司利益。因此追究你的民事责任是正当的。不管该公司是什么来路,只要正式登记注册它就是合法经营单位,其利益受法律保护。其经济损失按原价值计算,100份就是2万元左右并影响了公司形象可以追究并赔偿。按这个尺度看,你已经触犯了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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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但一般而言,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就不会走刑事起诉的路子。
二、做房产中介跑私单算职务侵占罪吗
首先,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员工“做私单”是如何界定和处理的,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这方面问题的规定,则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其次,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做私单倍了钱法律上还要判员工的刑吗
不会判刑,但是做私单是违法的,侵犯了公司权益,构成无权代理行为,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公司需要给员工买单,这个是民事行为,公司可以向员工追讨损失,没有金额的限定。
如果是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利用公司资源收受利益或者造成公司的损害,公司是可以向员工提出损害赔偿的。
四、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和交社保,公司做私单销售要付法律责任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以公司的名义做私单,属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劳动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劳动者用公司名义做私单和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不同的事宜,不能混为一谈。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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