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婚姻法»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多久,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定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多久,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定罪

2024-01-03 04:48:5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ibomen.com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非法聚众聚集拘留时间)方面的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hibomen.com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非法聚众聚集拘留时间)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证据要点】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犯罪主观情况。包括: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动机、起因、目的、是否知道危害后果等主观心态;

(2)行为人相互之间关于犯意提起、犯意联络、组织分工、具体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组织者、参加者情况,包含组织脉络、层级、人数、职业、人员分工、联系方式等;

(2)聚集经过,包含聚集的原因,是否事先预谋、预谋过程、主谋与积极参与者,或者临时聚集的开始时间、原因、是否有现场召集人或积极分子及煽动行为等;

(3)预谋冲击或者临时起意确定的目标,及相关问题;

(4)是否预备作案工具、宣传标语或其他用于扰乱秩序的物品;

(5)是否预谋冲击方式、方法,是否对现场人员进行分工,现场执行情况;

(6)是否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出面阻止,或公安机关出警,劝阻、劝离方式、方法;

(7)现场是否发生打、砸、抢等暴力行为,是否有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8)整个犯罪过程的起止时间,给社会秩序、交通秩序造成的影响;

(9)其他。

4、共同犯罪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组织、领导、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

5、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二)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基本情况。

2、被害人对案发过程的陈述。包括:

(1)发生时间、地点、人员、经过、后果;

(2)犯罪起因;

(3)犯罪过程是否有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4)对参与者如何劝离;

(5)其他。

(三)证人证言

1、通过询问目击者、同案人等证人,调查了解:

(1)证人基本情况及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等;

(2)犯罪嫌疑人情况;

(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手段,作案工具等;

(4)危害后果、被害人情况、因果关系等。

2、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

(四)物证

1、实物物证。包括:

(1)犯罪工具(车辆);

(2)犯罪嫌疑人所穿的衣服、鞋帽等。

2、被损坏的财物、公共用品等。

(五)书证

1、嫌疑人使用的文字标语、宣传材料等;

2、组织者策划、组织、联络过程中形成的问题记录等;

3、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以及其他法定或酌定加重、从重、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材料。对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释放证明等(包括犯罪嫌疑人因本案中同一行为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书、执行文书等相关材料)。

(六)鉴定意见

1、法医鉴定;

2、被损毁的物品价格鉴定;

3、指纹、足迹、蚀痕等痕迹鉴定意见;

4、其他鉴定意见,如审计、会计、文检鉴定意见等。

(七)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勘验、检查笔录。包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勘查图、照片等;对查获、扣押物证勘验检查笔录及勘查图、照片。

2、辨认笔录。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犯罪对象、犯罪场所等的辨认);

(2)证人辨认笔录(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对象、犯罪场所等的辨认)。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监控视听资料。包括: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监控视频;

(2)涉案机动车途经路线的监控视频;

(3)查获犯罪、现场处置的视频资料;

(4)其他监控视频。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包括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视听资料。

3、其他与案件有关视听资料。包括:勘验现场、提取有关物证的录像资料。

4、电子数据。包括:

(1)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2)电子账本、账目等。

(九)其他证明材料

1、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2、报案登记、受案登记、立案决定书及破案经过说明等材料;

3、用于证明辨认、搜查、勘验、审讯等侦查程序合法的相关录音录像资料。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