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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什么事项,取保候审后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2024-01-03 02:47:4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取保候审期间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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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取保候审期间需注意什么,取保候审的时)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北京刑事律师: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科栋律师。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等办案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

适用什么情形?它适用对象主要是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

什么时候申请?向谁申请?在刑事案件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不同阶段向不同机关提出,但具体执行单位是公安机关,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取保候审可以选择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谁可以申请?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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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除了上面讲到之外,还跟具体罪名、指控的事实和情节有关,很多罪名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并不是很高。因此作为家属,即便是着急也不要病急乱投医,建议多向专业律师咨询。

三、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什么?取保候审是否代表就没事了?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予以逮捕。

另外,取保候审成功后并不代表就没事,取保候审不是结案,案件依然会继续侦查、移送检察院。实践当中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决定起诉、或变更取保候审被收监、或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或实刑情况,时有发生。

所以,取保候审期间,作为嫌疑人、被告人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针对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度,争取不起诉或结案。

我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科栋律师,刑事法律专业问题欢迎探讨。

少捕慎诉慎押!四部门联合发布新的取保候审规定

光明网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孙满桃)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今日正式发布。

《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记者注意到,为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规定》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结合实际监管的需要,《规定》分别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细化。

二是明确异地执行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的报到义务。《规定》要求,对于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到,同时还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按时报到并依法接受监管。

三是细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措施。《规定》第五章对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惩戒进行了规定,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治安管理处罚、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保障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1999年《规定》没有对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规定,导致相关工作衔接受到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为进一步畅通文书送交、执行交付程序,《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交付执行。

同时,为提高司法效率,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用电子方式向公安机关送交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此外,考虑到一些人民法院没有对应同级公安机关的问题,《规定》进一步明确,所在地没有同级公安机关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有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建立相关工作衔接机制。

《规定》还明确,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等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将进一步规范适用取保候审,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后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涉嫌刑事犯罪,侦查机关已经刑事立案,侦查机关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有的刑事案件进展的非常顺利,侦查终结后很快就移动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有的已经立案很长时间了,案件就没有没有明显的进展,这样犯罪嫌疑人认为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一两年了,自己已经没事了,侦查机关也不会找自己了,但是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束,只有等到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你涉嫌犯罪的事情才算结束。

成功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注意案件的进展,还要了解取保候审应当注意的事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但是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二,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和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侦查机关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办理换押手续,如果人民检察院同意继续取保候审的就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不同意的可能采取逮捕或者监视居住。如果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释放犯罪嫌疑人。

同样,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办理了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涉嫌刑事犯罪,侦查机关已经刑事立案,侦查机关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有的刑事案件进展的非常顺利,侦查终结后很快就移动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有的已经立案很长时间了,案件就没有没有明显的进展,这样犯罪嫌疑人认为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一两年了,自己已经没事了,侦查机关也不会找自己了,但是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束,只有等到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你涉嫌犯罪的事情才算结束。

成功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注意案件的进展,还要了解取保候审应当注意的事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但是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二,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和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侦查机关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办理换押手续,如果人民检察院同意继续取保候审的就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不同意的可能采取逮捕或者监视居住。如果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释放犯罪嫌疑人。

同样,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办理了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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