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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与财产分割,同居分割财产和离婚分割财产区别

2024-01-03 02:26:4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bianhulvshi.com哪些是可以分割的财产?(哪些财产不能分割)方面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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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可以分割的财产?(哪些财产不能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分割夫妻财产应注意什么?

男女双方离婚,除了要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要就财产进行分割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夫妻双方往往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上产生很大分歧,主要的就是围绕哪些财产可以分割产生纠纷,那么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分割夫妻财产应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各位朋友们,我有个问题不太懂,鄙人还未结婚。我是说如果我结婚了,婚后我背叛了他她,离婚后,我想把夫妻共同财产都给她,如何做?反之,她如果背叛我,我怎么得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一方背叛另一方,离婚后,被伤害的一方,如何得到全部夫妻财产?夫妻双方私下达成协议,是合法的吗?有法律意义吗?鄙人,急需知道?希望各位能给我准确的答案?

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徐婕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在婚前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可以签订婚前协议,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关系中关于互相忠实义务的,无过错方可以得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在婚前签订协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徐婕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故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徐婕律师补充: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

离婚能分割的财产是哪些?

离婚能分割的财产只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内双方获取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尽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妨碍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如果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那就是有效的。

一、离婚能分割的财产是哪些?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为双方收入的多少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尽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妨碍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如果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约定就是有效的。

 二、个人投资收益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在这个问题上面处理不好很容易发生纠纷,闹到法院的情况也比较多。其实双方可以分割的财产只是共同财产,就是对婚姻存续期内产生的收入分割。像个人婚前财产,有明确的父母赠与财产等,都不能分配。

婚姻法新规定,这4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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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也可以叫做夫妻特有财产。可以理解成夫妻一方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涉及财产的分割,但是个人财产是不可分割的。那么个人财产有哪些呢?

一、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房屋、储蓄、衣物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通常来说,只要不是在婚后产生的财产关系都叫婚前财产,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三、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四、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如个人的衣服、鞋帽、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

如果你还有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其他问题,可以通过文末的方式,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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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版权归律师帮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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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也可以叫做夫妻特有财产。可以理解成夫妻一方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涉及财产的分割,但是个人财产是不可分割的。那么个人财产有哪些呢?

一、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房屋、储蓄、衣物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通常来说,只要不是在婚后产生的财产关系都叫婚前财产,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三、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四、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如个人的衣服、鞋帽、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

如果你还有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其他问题,可以通过文末的方式,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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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