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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2024-01-03 01:51:1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应具备哪些义务和义务(夫妻之间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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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应具备哪些义务和义务(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应具备哪些义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配偶名下财产能否执行

网络图片

【案情】

王某与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许某未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许某妻子名下有几处房产,请求法院执行登记在许某妻子名下的房产。

【评析】

在执行实践中,常常出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名下却有房屋、车辆等财产的情形,申请执行人往往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那么是否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一般来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虽然仅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但被执行人本人也享有相应的份额,法院在执行财产时只需将属于被执行人配偶的部分留出即可。即便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对于份额存在争议,被执行人配偶也可以通过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方式来进行实质审查。

另一种观点认为,通常情况下,不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笔者同意该观点,理由如下:

执行程序应严格遵循审执分离、审执一致原则。判什么就执行什么,执行的内容不可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如若在没有执行依据的情况下,在执行过程中直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进行处置,肆意扩大了执行范围,以执代审,实质上剥夺了案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违背审执一致原则。

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须谨慎把握。虽然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的情况五花八门,绝非简单套用法律规定即可。因此,认定某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复杂的实体问题,登记于一人名下的财产,也可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通过审理查明,执行过程中无权直接认定。

执行过程中的救济途径不应成为主要维权方式。在执行配偶财产时,虽然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但这对于普通大众提出了过高的要求,一般人对执行异议的程序、涵义等缺乏基本的了解,即使法官释明权利,很多人也可能因自身或其他现实原因未提出执行异议,自身合法权益便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应通常应用于未知第三人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的权利,进而进行主张。而明知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执意采取执行措施,可能面临执行错误的风险。故而,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处理,一般应引导申请执行人另行提出诉讼,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进行认定,亦或确认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要不要加名字?我要加

婚后共有财产的认定:主体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这个婚后财产的认定,好多人都觉得,婚后车房啥的加不加名无所谓,我可不这样认为,最近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你说巧不巧,出差和房产过户的时间撞到了一起,中介说,没关系,可以过户到我先生一人名下。我一听就不爽了,为啥只是他一人名字?中介说这是婚后财产,谁的名字无所谓,反正是夫妻共有财产。

虽然说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加上名字比较放心一些。不是不相信法律,也不是不相信先生。俗话说此一时彼一时,谁能预测到未来呢?万一未来不是先生变了就是法律改了呢?

我让中介和房主商量一下,等我一周,中介有点不情愿。最后我自己主动联系房主,说明情况,房主欣然同意。

反正我认为加上名字安全感多一些,主动权也多一些,加上名字就是我的东西,不加我名字,我自己都怀疑是不是我的,无关乎法律也无关乎伴侣,只关乎我自己,我就这么俗气,也这么的认死理。

贵州12348律师说法: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12348律师

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十年,感情一直比较好,最近我母亲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八万元治疗费用,我父母没有什么积蓄,我就想用自己家的钱去给母亲治病。但是我的丈夫不同意,说家里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我一个人的财产。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请问您和您丈夫是否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过约定?

没有。就是结婚后两个人工资慢慢存的,我们也没有别的收入。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请问您现在和您丈夫间有在谈离婚吗?

没有,我没想过要离婚,但是不知道怎么办。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好的,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丈夫之间的该笔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您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您丈夫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您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用离婚都可以分割吗?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是的,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请求分割。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你的解答。

市民周女士

12348律师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2348律师说法】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2348律师建议】

个案咨询,可24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专业服务。

审核:吴雪峰 袁 萍

编辑:洪 婷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3年第271期(总第49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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