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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能分婚前财产吗,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怎样分割

2024-01-03 01:31:3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bianhuLvshi.cOm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后可否分割财产和财产(婚前财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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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后可否分割财产和财产(婚前财产能分割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时,个人的婚前财产一般都属于个人所有,对方无权主张分割。但很多人不知道,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或增值,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哪些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在离婚时会被分割?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小王和小李因感情破裂打离婚官司,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僵持不下,争议的财产情况如下:

1.房屋出售款40万元。该房屋是婚后购买、登记在小李名下,购房款

2.小王的婚后炒股收益4万元和小李的基金收益2000元。小王婚前为炒股开设账户,结婚登记时账户余额3万元,婚后小王经常买进卖出,离婚时余额为7万元。小李在婚前买了2万元基金,因基金净值状况不佳,且婚后没有操作基金,离婚时也没有赎回,基金账面市值2.2万元。

3.小王婚后收回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0.6万元。本金5万元系小王婚前个人财产,借款亦发生在婚前。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准予王某某与李某离婚;小李支付小王房屋装修补偿款4万元;小王支付小李购买股票所得收益2万元。

看了以上情况,你对法院的判决是否有疑惑呢?为什么有的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可以分割,有的不可以呢?如何判断呢?

问题一

个人婚前的房屋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仍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存在“一个原则、两个例外”:一个原则,是指个人婚前财产的婚后增值,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例外,是指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自然增值,还是个人财产。

为什么孳息及自然增值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呢?因为房屋价值在婚后增值的,主要是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管理等无关,房产所有人在此状态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作用,所以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后的自然增值自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二

婚前持有、婚后获得的股票和基金收益,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视情况分析。

根据上一个问题中的法律规定,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和基金在婚后的收益如何分割的关键,就在该增长是否属于自然增值。

(1)婚后持有但没有实际操作的,增值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此时的增值是因为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都没有物质和劳动的投入,属于被动增值的情况。该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无需分割。

(2)婚后存在实际的买入卖出等操作行为,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的买入卖出行为,是需要夫妻一方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物质和劳动的,获得收益更多地依赖持有人的操作和管理,因而这更多的是一种主动的投资行为,该部分增值属于主动的经营投资性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问题三

婚后收回的个人婚前借款债权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借出、婚后依据借款协议或约定收回的借款及其利息,由于借款发生在婚前,那么借款本金一定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借款利息是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所取得的收益,在性质上属于法定孳息,仍然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也无需分割。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的分割解析是建立在双方对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未做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一般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判断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做出过贡献,一方或双方是否对收益付出过劳动、投资、管理。(李慧萍 赵文婷

用婚前财产在婚后与配偶一起买房,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离婚分房

结婚后,夫妻双方买房时用了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子毋庸置疑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一方婚前的资金算赠与对方了吗?还是这一部分算作一方的个人财产呢?离婚时,这套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基本案情】

贺轩和姚娜2014年4月17日结婚。2014年7月16日,姚娜将自己婚前在大兴的房子出售,卖房款238万。7月23日,姚娜看中了朝阳区一套价值277万的房,姚娜分几次从自己的账户直接转给卖房人225万元,又分几次从贺轩的账户向卖房人转了52万元。房子登记在姚娜名下。2018年5月,贺轩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和姚娜离婚,2018年8月,法院调解双方离婚。紧接着,贺轩再次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朝阳的房子以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贺轩认为,从自己账户支付的52万元都属于自己对朝阳房子的出资,要求法院确认这52万元对方的房产的价值归自己所有。姚娜认为,自己曾向贺轩的账户转账42万元委托贺轩理财,所以通过贺轩账户支付的42元也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贺轩支付的其他款项,自己也都转账还给了贺轩。所以朝阳的房子完全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与贺轩无关。

诉讼中,法院与中介公司沟通,涉案的朝阳区的房子价值540万元到550万元左右。

那么,涉案的朝阳的房子是李娜的个人财产吗?贺轩可以分得相应的房产权益吗?如果可以分得,如何计算贺轩应该分割的部分呢?

【律师分析】

一、使用婚前个人财产的购房出资仍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虽然买房的行为发生于结婚后,但使用婚前的个人财产的出资仍然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这笔款项的性质。

所以,虽然姚娜和贺轩在婚后买了朝阳的房子,但购房款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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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婚前个人存款与婚后财产混同,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的出资也会有对方的一部分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自己的个人存款,不管结婚时间多久都仍然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但实际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一方的婚前存款和婚后的工资、理财等款项混合,无法区分,法院可能会认定这些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上面的案子中,姚娜买朝阳的房子时,一部分款项是直接把婚前房子的卖房款225万元转给了卖家,另外一部分款项却是转账给贺轩理财后再转给了卖房人。姚娜剩余的卖房款和其他的婚前存款放在自己的账户后,与婚后的工资、理财以及其他款项混合,这些钱款进出帐频繁,无法区分,所以法院认为双方结婚后到支付购房款期间,无法证明是个人财产的,都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朝阳房子的出资,法院认为姚娜的部分出资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应由属于贺轩出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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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一方婚前财产出资的房产如何分割呢?

由于实际中婚后购房用婚前财产出资的数额不一,法院的处理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1.如果房产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大部分出资,法院会将房子判给一方,按出资部分的现值给另一方补偿款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婚后购房的大部分出资

那补偿款如何计算呢?法院会综合房子的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房子归姚娜所有,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在现房价的基础上,酌情认定姚娜给贺轩23万元的补偿款。

有的法院也会考虑照顾妇女权益、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女方、无过错方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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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决扣除房产中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支付的部分后分割

有法院认为,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时应该扣除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的部分,剩下的再进行分割。

比如,昌平法院曾审理过一个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西安的一套房,男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付了11万多的首付,剩余25万元的购房款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付清。房屋现值42万元左右。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扣除男方11万元的婚前个人存款出资,由男方补偿女方15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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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决双方按出资比例共有

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的,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产生纠纷的,也有法院会按照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比例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产。判决按份共有的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夫妻双方都没有能力给对方折价款的情形。

比如,2019年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王男和董女在结婚后以100多万的价格购买了模式口西里的房屋,其中94万元的购房款是董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后来,王男和董女两人以179万元卖了模式口西里的房屋。董女又看中了南路房屋,售价约251万元,董女用出卖模式口西里房子的125万元付了首付,再贷款了约125万元,双方共同还贷。因为南路房屋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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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在离婚纠纷或者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判决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如果双方后续对出卖房产有分歧,双方还需要再去法院起诉共有五分割纠纷来分割房产。

总的来说,婚后买房用个人婚前财产出资的,在离婚时,法院都会考虑夫妻用个人出资的情况,在分割房产时对个人出资多的一方有一定的倾斜。关于离婚房产分割,你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吗?欢迎评论、私信。

婚前买房,婚后才拿到房产证,怎么算是共同财产?

#奇妙知识季#

现如今,无论男女,单身买房的人越来越多。当你找到另一半打算结婚的时候,是否有过这样的顾虑:

并不是所有婚后办下证件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满足四个条件,即便是婚后才办下房产证,仍然可以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1在购房阶段,以个人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且在银行贷款;

3婚后登记在首付方的名下;

4以个人婚前财产偿还房贷。

那么有人要问了,如果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是不是打破这种格局了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存在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在离婚时首先按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其实婚内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约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如果没有达成协议,那么在离婚分割时,房屋原则上判归产权登记方,由产权登记方依照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当然了,还有个人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情况,这种情况视作婚后对另一方的赠与,在分割时只需要区分登记的形式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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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购房阶段,以个人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且在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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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个人婚前财产偿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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