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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还贷的房子怎样分割,离婚有共同还贷的房产怎么分割

2024-01-03 01:18:0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JHR.cOm.Cn婚后房产还有房贷离婚怎么分配(离婚共同还贷的房子怎么分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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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还有房贷离婚怎么分配(离婚共同还贷的房子怎么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还60万房贷利息57万”不实,看懂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如何选

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日前,知名教育博主张雪峰在个人微博上吐槽称“6年还60万房贷,利息57万”,引发网友热议和普遍关注。2月22日,张雪峰发文道歉,表示自己没搞清具体情况,朋友弄错了。

对于此前的吐糟,张雪峰在个人微博上表示:“澄清一下,某友人还贷,以为自己240万的房子,首付80万,借了160万,前两天发现还有157万贷款,跟我吐槽!结果此人脑子坏掉了,忘了自己当时还买了车位,总价是260万,借了180,实际60万中,本金还了23万,剩下都是利息。在他脑子坏掉时义愤填膺,知道事实后我马上删了。”

事实上,在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时,有两种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等额本息,一种是等额本金。

据北京中原方面介绍,“等额本息”是指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等额本金”则是指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等分,每月偿还相同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的利息, 由于本金会越来越少,因此每月还款的利息也会越来越少,每月的还款额也会越来越少。两者相比,“等额本息”的还款总额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总额,但每月还款额固定,适合有固定收入的人群;“等额本金”的还款总额低于“等额本息”,且每月还款额会逐月递减,但在还款初期还款额较多,可能会压力较大,适宜早期收入较高的人群。

北京中原认为,上述两种还款方式各有利弊,在实际应用中,应该根据购房人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比如,王先生以家庭为单位在北京无房,且全国范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经推荐,王先生准备购买海淀区一套130平方米的住宅,总价1000万元,其可支付一半的房款,剩余500万元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25年,等额本息方式的总利息要比等额本金高出59.69万元。

编辑 武新 图/北京中原提供

校对 柳宝庆

婚前购房,房产归属问题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案件绕不开财产分割问题,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比最大的房产。在如今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及其父母考虑在婚前购入房产,以避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产生的房产分割纠纷。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则有关婚前购房及其归属的实务指南。

一、婚前一方有出资能力

首先,对于婚前有出资能力的一方而言,若其已完成全部购房款的支付,在双方不存在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屋应属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较为特殊的情形是,该套已完成出资的房屋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一般情况下,该情形可视为出资方附条件或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离婚财产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除非出资方有明确表示该套房产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

其次,虽然婚前一方具备完全出资能力,但是房屋实际由双方共同购买。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原则上应认定为该套房屋为夫妻共有,除非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和各自份额,离婚分割时应适当兼顾双方出资因素。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的一方需要承担共同购房已经实际出资的举证责任。

最后,在男女双方未婚同居,收入支出混同且房屋出资难以证明的情况下购入房屋,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推定为以结婚目的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实务中普遍出现的夫妻一方仅支付首付款,贷款在婚后继续偿还的情况,除有充分证据证明还贷资金系个人婚前财产外,一般应认定系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此时,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的规定,房屋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婚后参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由一方父母提供购房资金

对于在大城市辛苦打拼的年轻人而言,没有父母的帮助很难在适婚年龄购入房产,因此在分析婚前购房财产归属时,也应考虑父母提供购房资金的情形。

在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仅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对方名下,应认定为父母以子女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离婚分割时房屋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除非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和各自份额,否则离婚分割时应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并且适当兼顾出资。

在一方父母只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若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分割援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处理,即认定房屋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婚后参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屋登记在未出资一方的子女或者双方子女名下,则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的规定,除有相反约定外,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并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情况下,双方父母均出资这一事实加强了为结婚目的购房的可能,若不存在特殊约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房产除需考虑双方出资比例外,还应兼顾婚姻过错、子女抚养、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即使房屋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在没有特殊约定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等分基础上综合婚姻具体情况可适当兼顾主要出资父母方子女的利益。

三、婚前购房启示

常言道爱情使人盲目,但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而言,应对婚前所购房产的归属问题保持应有的理智。除以上分析外,还需注意:第一,购房合同订立时间与产权登记时间通常较长,而产权登记时间不是房屋是否属于婚内取得的裁判依据。第二,房产登记上有夫妻及双方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方时,第三方份额通常作另案处理。综上,若双方在婚前就婚前所购房产未能达成一致,最好通过事前协议的方式确定房产归属。此外,虽然房屋实际出资很重要,但如果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必要,任何一方都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仅代表小编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顾晨阳

文字编辑:王滢

Ta结婚前买的房,离婚时我能分一份么?

房产之争,向来是离婚财产争夺战的大头!

是一分不得,是拿到一点点补偿款,是分走半套房,还是直接将房收归自己名下…这种种的结果,很多都是从婚前买房时决定的。

婚前全款购买

一般是谁出钱购买并登记,房子归谁。毕竟婚前全款买房,这是买房那位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计入婚后共同财产范畴。

但~也不是没有例外——如果俩人结婚后,买房方把配偶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了,那就视为对被加名方的赠与,离婚的时候要依法分一部分给对方了。

举个例子,7月份时,杭州报道过一个案例,一小伙婚前全款买了套房,结果离婚时这房子的99%被判给女方!只因男方为挽回被气跑的老婆,跑到房管局把老婆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还约定了份额——女方占99%,小伙自己留1%。两人还签订了协议,并在房管局留下了问询笔录,证明一切都是双方自愿的!结果当女方遭到家暴提起离婚时,这房子就按照当初的协议判给了女方…

因男方在婚内将其个人财产进行了处分,实质是对女方的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房子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何况二人约定了各自所占份额,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当然比照约定办理。

Ξ

那么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话,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是不是就要对半分了?

再举个例子,今年一月,杭州张小伙的父母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他结婚后,经妻子赵姑娘要求,张小伙于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后赵姑娘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房产。张小伙和父母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保住了大部分房产份额,但确实也补偿了几十万现金给赵姑娘。

张小伙在房产证上加上赵姑娘的名字,其行为实质是房产赠与,且已经进行了不动产权登记,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张小伙和赵姑娘对这套房子共同享有所有权,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本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但同时也要考虑两人对该财产的贡献大小,并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这套房全由张小伙父母出资,赵姑娘仅嫁过来9个月就要离婚,张小伙又不是过错方,综合考虑之后由男方分得大部分产权。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

一方出首付,婚前买了房害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俩人一起还贷款,那这房子是买房那位的。如果离婚,另一方只能要求获得自己参与还贷部分的本金和相应增殖利益的补偿。

换成大白话就是:房子是你老公/老婆婚前贷款买的,你只跟着还贷款了,那离婚的时候房子没你份。如果你跟着一起还了100万的贷款,可以得到50万本金和这50万这些年的利息作为补偿。

最后分享一种细思极恐的神操作,谈婚论嫁的姑娘小伙如果碰到了,千万三思再三思,看看这样的人值不值得共度一生。

如图中姑娘所说,男友家父母借了上百万债务,全款给男友买了婚前房,房产证上只写他一人名字,却要姑娘结婚后陪着一起还债,姑娘想问怎么保障自己不被坑?

围观群众一片劝姑娘快分手,也提出一两种有实用价值的解决方法:

加名法

房产证上和借条上都加上姑娘的名字,姑娘结婚后跟着一起还债;

镜像法

姑娘也照这操作借钱给自己买套房,作为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后各还各的债,谁也不吃亏;

Emmmm…小律狮只能说,男方这一家人为了钻法律空子保住房子顺便坑这位未来儿媳妇,可真是费尽心思了。

我们来分析分析,钱是男方父母借的,借条签着父母的名字,父母将钱“赠与”儿子用于购买婚前房产,也就是说这债不是男方自己背,所以无法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男方要将自己全部的月薪交给父母用于还债,而女方工资收入远高于男方,可以预见会被要求拿钱养家→两人结婚后,双方的工资等收入均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如果男方是用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那女方自然可以要求赔偿。但男方若说交工资给父母的行为是给赡养费,女方甚至没有理由追偿……

另外男方每月收入3000块,要还100多万,大概算算这得28年才能还清,即使男方收入在几年后有大规模爆发式增长,这笔外债还个10年也没有问题。所以他要让姑娘养十几年,还能搞定一套只属于自己的房……而女方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万一离婚很难要求补偿或赔偿。

如果二人未来离婚,女方无论告男方转移婚内共同财产,还是用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取证上都极为艰难,分析下来这基本就是一宗稳赔的死局。综合考虑之后,小律狮认为,竟是第二个建议最能保障女方权益!

不过,一场婚姻如果开始之前被算计到了这个程度,还有什么感情可言?小律狮替这个无助的姑娘心寒——你买房不易怕将来被分走我能理解,但把钱看重这个地步,可还有一点对我的真心?

买房不易,婚姻更不易,且买且行且珍惜。

房产之争,向来是离婚财产争夺战的大头!

是一分不得,是拿到一点点补偿款,是分走半套房,还是直接将房收归自己名下…这种种的结果,很多都是从婚前买房时决定的。

婚前全款购买

一般是谁出钱购买并登记,房子归谁。毕竟婚前全款买房,这是买房那位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计入婚后共同财产范畴。

但~也不是没有例外——如果俩人结婚后,买房方把配偶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了,那就视为对被加名方的赠与,离婚的时候要依法分一部分给对方了。

举个例子,7月份时,杭州报道过一个案例,一小伙婚前全款买了套房,结果离婚时这房子的99%被判给女方!只因男方为挽回被气跑的老婆,跑到房管局把老婆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还约定了份额——女方占99%,小伙自己留1%。两人还签订了协议,并在房管局留下了问询笔录,证明一切都是双方自愿的!结果当女方遭到家暴提起离婚时,这房子就按照当初的协议判给了女方…

因男方在婚内将其个人财产进行了处分,实质是对女方的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房子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何况二人约定了各自所占份额,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当然比照约定办理。

Ξ

那么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话,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是不是就要对半分了?

再举个例子,今年一月,杭州张小伙的父母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他结婚后,经妻子赵姑娘要求,张小伙于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后赵姑娘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房产。张小伙和父母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保住了大部分房产份额,但确实也补偿了几十万现金给赵姑娘。

张小伙在房产证上加上赵姑娘的名字,其行为实质是房产赠与,且已经进行了不动产权登记,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张小伙和赵姑娘对这套房子共同享有所有权,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本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但同时也要考虑两人对该财产的贡献大小,并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这套房全由张小伙父母出资,赵姑娘仅嫁过来9个月就要离婚,张小伙又不是过错方,综合考虑之后由男方分得大部分产权。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

一方出首付,婚前买了房害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俩人一起还贷款,那这房子是买房那位的。如果离婚,另一方只能要求获得自己参与还贷部分的本金和相应增殖利益的补偿。

换成大白话就是:房子是你老公/老婆婚前贷款买的,你只跟着还贷款了,那离婚的时候房子没你份。如果你跟着一起还了100万的贷款,可以得到50万本金和这50万这些年的利息作为补偿。

最后分享一种细思极恐的神操作,谈婚论嫁的姑娘小伙如果碰到了,千万三思再三思,看看这样的人值不值得共度一生。

如图中姑娘所说,男友家父母借了上百万债务,全款给男友买了婚前房,房产证上只写他一人名字,却要姑娘结婚后陪着一起还债,姑娘想问怎么保障自己不被坑?

围观群众一片劝姑娘快分手,也提出一两种有实用价值的解决方法:

加名法

房产证上和借条上都加上姑娘的名字,姑娘结婚后跟着一起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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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也照这操作借钱给自己买套房,作为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后各还各的债,谁也不吃亏;

Emmmm…小律狮只能说,男方这一家人为了钻法律空子保住房子顺便坑这位未来儿媳妇,可真是费尽心思了。

我们来分析分析,钱是男方父母借的,借条签着父母的名字,父母将钱“赠与”儿子用于购买婚前房产,也就是说这债不是男方自己背,所以无法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男方要将自己全部的月薪交给父母用于还债,而女方工资收入远高于男方,可以预见会被要求拿钱养家→两人结婚后,双方的工资等收入均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如果男方是用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那女方自然可以要求赔偿。但男方若说交工资给父母的行为是给赡养费,女方甚至没有理由追偿……

另外男方每月收入3000块,要还100多万,大概算算这得28年才能还清,即使男方收入在几年后有大规模爆发式增长,这笔外债还个10年也没有问题。所以他要让姑娘养十几年,还能搞定一套只属于自己的房……而女方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万一离婚很难要求补偿或赔偿。

如果二人未来离婚,女方无论告男方转移婚内共同财产,还是用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取证上都极为艰难,分析下来这基本就是一宗稳赔的死局。综合考虑之后,小律狮认为,竟是第二个建议最能保障女方权益!

不过,一场婚姻如果开始之前被算计到了这个程度,还有什么感情可言?小律狮替这个无助的姑娘心寒——你买房不易怕将来被分走我能理解,但把钱看重这个地步,可还有一点对我的真心?

买房不易,婚姻更不易,且买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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